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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银行出台房贷细则

2007-10-1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广州4银行出台房贷细则  备受关注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已达成最后共识。昨日,有消息称,央行、银监会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为“第二套住房”定下标准,其中最为引关注的是,已结清借款的购房 ...

[CENTER]广州4银行出台房贷细则

 备受关注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已达成最后共识。昨日,有消息称,央行、银监会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为“第二套住房”定下标准,其中最为引关注的是,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这意味着,购房者在“以小换大”的正常需求下,仍能够享受正常的基准利率。
同时从广州的银行业获悉,华夏、光大、招商、浦发银行都出台了具体的房贷细则,而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以及兴业、民生、深发展仍在等待最后的实施细则,预计本周将有最后结果。
  公积金贷款不列入参考项
  上周五,央行、银监会齐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据悉,监管部门定下三点基调底线,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
  据悉,监管层定下的三点基调分别是:一、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业内人士透露,在三点基调之外,各家银行的细则自己把握,但应该“只会紧不会松”。兴业银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总行出台具体细则之前,他们的审批是趋紧的。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有关人士也表示,不同于监管部门的基调,华夏银行对公积金贷款作出了更为严格的政策,即公积金贷款视同贷款,只要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再贷款购房,则要执行“首付不少于40%,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的房贷新规。
  房贷细则银行各有侧重
  了解到,在四家银行出台的房贷细则中,各家银行的政策共同点是,对第二套房的界定均是以个人为单位,也就是说,夫妻二人都可分别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第二套房执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多套房再相应上浮。但各家银行的房贷新政又有差异。
  譬如说,招行、浦发、华夏对已结清余额的购房者再购房的情况下,仍等同于首套住房,这与监管层定下的基调基本一致,但光大则更为严格,即便此前的房贷已还清,再贷款买房仍被视为第二套房。另外,对于公积金贷款,不同银行也采取各自不同的政策,招行、光大不将公积金贷款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但华夏、浦发则将公积金贷款视同贷款,只要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再贷款购房,则要执行房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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