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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5/08/01 【颁发文号】镇政发〔2005〕67号 京口区、润州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实施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是2005年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是改善老住宅小区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现将《镇江市2005年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二○○五年八月一日 镇江市2005年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为完善市区老住宅小区功能,改善老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确保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特制订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整治原则 1.按照年度计划,年内必须完成桃花坞七区等10个老住宅小区约30万平方米的综合整治任务,其中京口区4个,润州区4个,镇江新区2个。 2.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 4.坚持整修和完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优先的原则,切实提高老住宅小区居民居住环境; 5.坚持群众自愿、责任分担、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6.坚持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凡经过整治的老住宅小区,一律实行物业管理。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小区路面的整修或翻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规划局,京口、润州区政府,2005年12月完成。 2.雨、污水管道分流、疏通与修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京口、润州区政府,2005年12月完成。 3.化粪池清理、维修或改造,有条件的实施填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2005年10月完成。 4.整修和完善小区绿化。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京口、润州区政府,2005年12月完成。 5.路灯设施的维修及增设。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配合单位:镇江供电公司,2005年12月完成。 6.公共厕所的整修及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的整修与增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市规划局,2005年10月完成。 7.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2005年11月完成。 8.住宅楼楼道出新。责任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2005年10月完成。 9.破损落水管整修、更换,破损外墙面、台阶、散水坡修补。责任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2005年10月完成。 10.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设施进行清理、清退或调整。责任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房管局,2005年12月完成。 11.围墙及门卫设施整修或增设。责任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2005年11月完成。 12.宣传栏、告示牌增设。责任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2005年11月完成。 13.邮政信箱整修和增设。责任单位:镇江邮政局,配合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2005年11月完成。 14.供电、通讯、广电等杆线整理或更新。责任单位:镇江供电公司、镇江电信公司、市广电局及有关产权单位,配合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2005年11月完成。 15.临街住宅楼外墙出新。责任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城管局,2005年11月完成。 16.拆除小区内乱搭乱建。责任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城管局,2005年10月完成。 17.物业管理用房增设。责任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房管局、规划局,2005年12月完成。 18.公用车库完善。责任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房管局,2005年12月完成。 19.完善小区安全监控设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2005年12月完成。 20.筹建小区业主委员会,实行物业管理。责任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京口、润州区政府,2005年12月完成。 三、整治经费分担 1.京口、润州区政府负责承担门卫和物业管理用房及楼内外墙体出新费用。 2.供电、通讯、邮政、广电等杆线及设施整理或更新的费用由产权单位自理。 3.自来水“一户一表”的改造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4.镇江新区港中新村一、四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由新区管委会自筹资金,自行组织实施。 5.其它项目的建设改造费用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统筹解决。 四、工程管理和保障措施 1.成立镇江市市区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组织质量检查,审核审批工程投资,进行竣工综合验收等。 2.市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目标考核,明确奖惩措施,确保整治效果。市政府将把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领导有力,完成任务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对推进不力,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3.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做好辖区居民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协调和处理从综合整治到转入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4.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对老住宅小区的基本状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制定年度整治计划,精心编制工程概预算,精心组织、精心管理、精心施工,少花钱,多办事,确保圆满完成2005年市区老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任务。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市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确保这一“民心工程”按时、优质、高效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