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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自律规范中介行为的通知

2007-9-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6/02/23【颁布单位】 穗国房字〔2006〕105号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不断规范,为繁荣我市的房地产市场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依然存在部分中介公司不规范经营 ...

【实施日期】2006/02/23【颁布单位】 穗国房字〔2006〕105号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不断规范,为繁荣我市的房地产市场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依然存在部分中介公司不规范经营的现象,如代理客户办理加急交易手续却对外声称是我局收取加急费等。我局已就此专门发出《严正声明》(见附件),告知市民我局不收取任何加急费。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加强自律,依法依规经营,取信于民。诚信经营是是企业的义务,也是企业长盛不衰的保证,更是中介服务行业的生命,为此各公司应首先树立诚信服务、阳光从业的理念,并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教育从业人员切实遵守“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规范”和“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阳光服务倡议”,依法从业,诚信从业。
二、我局对外办理交易过户、抵押登记等业务不收任何加急费用。各公司如应委托人要求办理加急业务,确需收取加急费的,应与委托人签署协议并开具收费发票;各公司若提出是我局要求收取加急费的,必须写明是何部门、什么人收取,若提供不出具体部门或人员,则为诽谤我局,我局将严肃查处。
三、对不依法依规经营,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法,甚至让我局背黑锅的,我局将一查到底。对涉案从业人员和公司依法严惩,同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类似现象绝不姑息。
四、接此通知后,各公司要进行自查,并于3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送我局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市国土房管局3楼16号窗),报送情况将记入各公司档案,作为年度检查的依据之一。我局将于3月下旬开始对各公司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附件:严正声明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CENTER] 严 正 声 明
据反映,最近有部分不明身份的人在我局办事窗口外经常以代办手续为名,骗取市民财物,扰乱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本局郑重声明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应依法从事房地产代理服务,严禁在我局办公大楼内(包括豪贤路193号房地产大厦和珠江新城华就路房地产交易中心)“拉生意”,扰乱我局正常工作秩序。
二、请前来我局的市民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如需代办手续,请前往房地产中介公司咨询或签订委托协议。切勿轻信不法分子、“黑中介”代办手续的许诺,以免造成自身权益的损失。
三、所有我局办理的业务,除涉及政府规定的税费外,从不收取任何加急费用。请广大市民和我们一起监督,如发现有在我局办公大楼内拉生意代办手续者,请立即告知我局保安人员处理;发现中介公司有违法经营行为的,请立即向我局中介服务管理所举报,举报电话为:83346239;发现我局办事人员与外来人员勾结,涉嫌腐败的,请立即向我局纪检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为:83177276。
四、在我局办公大楼内“拉生意”或贿赂工作人员的中介企业或中介经纪人员,我局发现并核实后,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在我局公众网站(www.laho.gov.cn)“房地产市场巡查专栏”中公示。
特此声明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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