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建筑地产 查看内容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严令禁止代理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通知

2007-9-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5/12/15【颁布单位】 穗国房字〔2005〕983号   各房地产中介公司: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 ...

【实施日期】2005/12/15【颁布单位】 穗国房字〔2005〕983号
 
各房地产中介公司: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下称《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未竣工或已竣工未领取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通知》下发后,各中介公司较好地贯彻了《通知》精神。但最近,有个别中介公司不顾国家明令禁止,采取先办理公证手续,待出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等方式违规代理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为切实贯彻执行好《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现强调如下:
一、各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切实履行职责,将房屋情况如实告知购房者,不得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信息,哄抬房价,诱骗购房者购买。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为未竣工、未取得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提供再行转让的中介服务,一经发现,我局将对其进行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我局将定期组织对中介市场的巡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
特此通知
 

收藏 邀请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