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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5/09/16【颁布单位】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各开发企业: 按照《关于启用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525号文)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快预售许可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纳入换证的范围 除已被整体查封、销售面积已超过可售面积3/4、无新增可售面积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楼盘外的所有项目,全部应纳入本次预售许可证换证范围。 二、换证时各开发企业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必须申办数字证书,以便通过房屋管理系统启用网上申办业务及签订《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使用。 (二)属于本次换证范围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华就路31号)314房提交在售楼盘预售许可证换证资料(详见附件1),其中合同登记、抵押登记、查封注记中的核心信息(如交易面积、抵押登记面积等)必须按照原登记信息填报,以免对原合同登记面积以及抵押登记面积中的抵押部位、权利价值等核心数据造成影响,对于原抵押登记面积、套数与此次填报信息有误差的,可先行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办变更登记。 (三)开发企业向交易登记中心提交换证资料前必须把楼盘明细表的电子文件发到信息中心进行格式审核,由信息中心把该楼盘表导入审核程序后,正式向交易登记中心提交换证资料,进入换证程序。 (四)开发企业经办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明和U盘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314房(华就路31号)申请提取相关项目已办理合同登记、抵押登记、查封注记的相关电子文档信息,以便自行核查。 (五)开发企业提出换证申请后,由交易登记中心于当天冻结预售管理系统中相关项目的新增交易、抵押业务,并在档案馆查册系统中与该预售证关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注记“本国土证于**年**月**日纳入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管理,相应销售、抵押、查封在该系统处理”。 冻结期为六个工作日,自收件后之次日起算,但是涉及法院查封业务不停止。 (六)换证后,预售许可证编号不变,同时取消原有的关于查封、回迁、抵押信息的注记,改为注记“本预售证自**年**月**日已纳入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管理,房屋抵押、查封状态可在网站(网址————)查询”。 三、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开发商信息填报说明》(此文可由国土房管局网站浏览下载)填报有关信息,填报数据前,请到以下地址:http://www.laho.gov.cn/xfzx/fwglxt/index.htm下载《数据填写说明》,按《数据填写说明》的要求填报数据;填报信息不实,刻意隐瞒实情的,我局将予以通报。 (二)其他符合换证条件的项目,必须按期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已换证的项目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管理后,所有业务必须通过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办理。 (四)2005年新领取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仍未送交易登记中心收件换证的项目(附件2),必须在3天内前往交易登记中心交件,办理换证手续。 四、2004年以前领取的预售证换证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 在售楼盘换证收件资料(略) 附件2 填报数据时应注意的问题(略) 附件3 2004年以前领取的预售许可证换证工作安排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