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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烂尾地块土地出让金及其逾期滞纳金收缴问题的通知

2007-9-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5/05/24【颁布单位】 穗国房字〔2005〕373号【失效日期】   关于广州市烂尾地块土地出让金及其逾期滞纳金收缴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烂尾地块的处置,妥善解决烂尾 ...

【实施日期】2005/05/24【颁布单位】 穗国房字〔2005〕373号【失效日期】
 
[CENTER]关于广州市烂尾地块土地出让金及其逾期滞纳金收缴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烂尾地块的处置,妥善解决烂尾地块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根据广州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2005〕1号《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对我市在册的125宗烂尾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其逾期滞纳金收缴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05年12月31日前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地块(含本通知实施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其土地出让金本金缴交时间仍按照《关于土地出让金缴交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1〕240号)的规定执行。
二、对历年土地出让合同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本金,用地单位在2005年9月30日前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本金的,其逾期滞纳金全部免交。
三、对历年土地出让合同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本金,用地单位在2005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本金及其逾期滞纳金的,其逾期滞纳金缴交比照《关于广州市“烂尾楼”项目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744号)有关规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0.0175%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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