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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5/03/04【颁布单位】 穗房拆函〔2005〕55号 [CENTER]关于加强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的通知 各房屋拆迁单位: 近日,某市拆迁区的一幢楼房发生火灾,大火造成住在3楼的两名老人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这是一起纵火案,纵火涉嫌人是负责该地块拆迁工程的某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两名职工。由于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协商不成,拆迁公司副总经理授意两名职工:“弄把小火吓吓他们”,由此酿成火灾,结果导致两名老人死于大火的惨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各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引以为戒。为规范我市房屋拆迁工作,加强对拆迁单位管理,杜绝类似恶性事件在我市的发生,促进房屋拆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工作,拆迁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动迁工作时应当佩戴《广州市房屋拆迁员证》,禁止无证上岗或冒名顶替。 二、各拆迁项目业主必须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每个拆迁地块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转包、发包拆迁工程。 三、拆迁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拆迁,文明拆迁,严禁使用“野蛮”、“恐吓”、“欺瞒”、“暴力”等手段对待被拆迁人。 四、拆迁单位必须办理所有合法手续,并实际搬空拆迁户,才允许拆除房屋,拆除房屋不得影响周边房屋安全及住户正常生活。 五、必须做好工地的房屋、治安、卫生等安全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 六、妥善处理与被拆迁人的矛盾,避免与被拆迁人发生冲突。密切注视拆迁地块的情况,做好排查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七、我办将不定期对各房屋拆迁地块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