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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2/10/01 【颁布单位】通房基金[2002] 71号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为了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控制贷款风险。经研究,制定《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及逾期贷款清收的意见》,请予执行。 附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贷款电话、发函通知、上门催收情况明细表 2、住房贷款催收通知书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及逾期贷款清收的意见 为了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和良性运作,控制贷款风险,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及逾期贷款清理提出以下意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 1、借款人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还贷,不得加收违约金; 2、部分提前还贷额不得低于1万元(贷款余额低于1万元除外); 3、全部提前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根据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和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4、部分提前还贷的,即部分还款后,相应调整剩余期数的还款计划,经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调整方式中的一种: (1)调整还款总期数,即部分提前还款后,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款额,缩短还款总期数。 (2)调减月还款额,即部分提前还款后,不改变合同约定的还款总期数,根据剩余本息、剩余期数重新计算,调整月还款额。 (3)借款人提出提前还款申请时,提出关于调整方式的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执行。 5、国家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贷款清收 (一)逾期贷款的确定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归还贷款本息,都属于逾期贷款。 2、逾期贷款金额确定: (1)6个月以内(即1—6个月)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累计未还金额为逾期金额。 (2)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其贷款余额为逾期金额。 (二)做好逾期贷款的基础管理工作 1、每月5日前整理出逾期贷款明细表及其相关资料。明细表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帐号,贷款发放日,贷款期限,贷款金额、月还贷额、累计还贷额,累计逾期次数、累计逾期金额等相关数据。 2、逾期贷款明细表分1—3次、4—6次、7—12次、12次以上和合同到期仍未偿还的五档。 (三)及时清收逾期贷款 对于已经发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贷款,各银行必须尽快成立专门的清收小组,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明确职责,制定出具体的清收计划和方案,并报送中心备案。 1、根据明细表所列项目,每月必须对1个月、2个月未正常还款户进行电话通知催还。 2、对于连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未正常还款的,各银行在电话通知催还基础上,协同中心联合发函催还。 3、对于累计6个月以上未正常还款,经电话和发函催还未果的,各银行要负责上门做好催收工作。对催收有困难的,各银行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各项必须做好详细记录(见附件明细表),并及时送报中心备案。 (四)进一步加强对各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的考核 1、各银行应制定相应的清收办法,采取相关措施,明确清收职责,落实责任人。 2、从2003年开始,中心将分别与各银行签定目标责任书,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住房贷款催还通知书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向我部申请住房贷 款 万元,到目前为止尚欠还贷款 元, 该笔贷款已经累计欠缴 个月以上,请你接到通知书后从速清偿所欠贷款本金、利息。否则,我部将依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条款予以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银行) 南通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