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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2007-9-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5/03/21 【颁布单位】 通政办发〔2005〕28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 ...

【实施日期】2005/03/21
【颁布单位】 通政办发〔2005〕28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地税局、财政局、建设局《关于加强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意见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二○○五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行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通政发〔2004〕9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区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港口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装饰装潢、修缮等业务)、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对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实行新的税收管理方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组织体系
(一)市地税局、财政局、建设局建立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税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项目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税收征管中的有关问题。
(二)崇川区、港闸区和市开发区财政局牵头设立区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税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区项目办),具体负责:
(1)本地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项目的登记、核对;
(2)建筑业发票的开具、管理和相关数据的汇总;
(3)开设并按规定使用“委托代征税款专户”;
(4)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负责税款的征收、结报及税票的开具和管理。
二、改进建筑业税收管理
(一)对市区范围内(含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下同)的各类建筑项目(包括外地施工单位承接的建筑安装工程)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除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应由公司总部集中缴纳外,其他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以及市外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收入附征的个人所得税等,按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和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确认其税收的预算级次,实行属地征管,税款由区项目办在施工单位开具发票时负责代扣代缴。市区新开工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各区项目办申请办理建筑项目税收登记。
(二)改变原来建筑安装业发票由本地建筑安装企业自行购领、自行填开的方式,由各区项目办负责开具和管理,统一使用《江苏省南通市建筑业通用发票》(电脑版),市区各税务分局要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手写版“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的清理和缴销工作。各区项目办在为各建筑施工单位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时,对工程款或预收款,均需按照开票金额当场扣缴地方各税(规定汇总缴纳的除外)。
(三)区项目办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解缴税款、票证结报等手续。委托代征税款专户只进不出,代扣代征税款及时划缴金库。各区项目办应在每月1-5日,将工程项目的填开发票、纳税情况上报市项目办,各区如有项目交叉需要调整项目税收区库的,由各区项目办将信息反馈给市项目办审定,由市项目办具体负责统一调整区库。
(四)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内的建设单位须取得由市地税局监制、区项目办填开的专用发票后方可支付工程价款(包括预付工程款)。市地税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对有关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五)各区项目办要做好建筑项目税收管理宣传工作,并定期到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了解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对4月1日前开工但未登记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各区项目办进行补登记,在建工程未开票的部分,按照新办法办理有关纳税事宜;对已竣工交付但工程款未结清的,由各主管地税分局跟踪征管;施工合同期满仍未办理竣工决算、开票纳税手续的,由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一)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仍然按照市地税局现行办法执行,各项应缴税费按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和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确认税收预算级次,实行属地征管。各区项目办要敦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税收项目登记(登记管理的要求和内容与建筑业相同),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其主管税务分局。
(二)房地产销售发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其主管税务分局申请领用、开具和管理,但必须按开发项目分开核算销售(营业)收入。如企业当月取得两处以上(含两处)的房屋销售收入,应在向主管税务分局申报纳税时,分别填写各项目的收入额,不得串报不同项目的收入。
(三)各主管税务分局应将企业申报情况统计汇总反馈给各区项目办,各区项目办根据掌握的项目进度和销售情况以及开发企业申报纳税情况,上报市项目办审定,确定调整方案后由市项目办定期统一调整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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