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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

2007-9-2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2|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4/07/19【颁布单位】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在《国务 ...

【实施日期】2004/07/19【颁布单位】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CENTER]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资料,不再办理该项业务。   
二、取消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后,各公司仍需按要求建设好各项配套设施,完成消防、规划、人防、竣工备案等法定的单项验收工作。   
三、完成永久水、电、市政及煤气、通信、通邮等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   
四、各公司要及时调整好与购房业主所签购房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上访等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   
五、对管理不严、单项验收未完成、水电等生活必需设施项目未完善而引起上访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证,我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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