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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技术服务的通知

2007-9-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6/3/20【颁布单位】沈房信3号  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按照建设部和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发的“沈阳市网上房地产信息系统”已正式投入运营,实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随机备案和楼盘信息即时发 ...

【实施日期】2006/3/20【颁布单位】沈房信[2006]3号 
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按照建设部和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发的“沈阳市网上房地产信息系统”已正式投入运营,实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随机备案和楼盘信息即时发布,提高了办事效率。为保障该网络系统高效稳定运行,更好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培训服务,根据沈阳市物价局《关于“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2006]27号)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3月10日起,实行“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费以商品房销售许可面积计收,每平方米0.60元。
二、凡具备《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单位,与沈阳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书、一次性交纳技术服务费后,由市房地产信息中心为开发单位授予网络操作权限,发放入网用户名和密码。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进行网上备案的房地产开发单位,于2006年4月10日前,与沈阳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补签技术服务协议。
四、未签定技术服务协议、领取入网用户名和密码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将不能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不得享有该网络系统相关的网上服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沈阳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沈阳市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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