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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住宅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2007-9-1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3/04/01【颁布单位】沈房发5号 关于公布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住宅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市)房产局(处),市拆迁办: 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改 ...

【实施日期】2003/04/01【颁布单位】沈房发[2003]5号

[CENTER]关于公布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住宅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市)房产局(处),市拆迁办:
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实现安居乐业。根据《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19号)的有关规定,沈阳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供求关系、区位和环境等因素,采用市场比较法,对2002年度沈阳市各区域级别的商品房和存量房代表性交易实例进行修正后,确定了各区域级别的房地产市场住宅平均交易价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确定的房地产市场住宅平均交易价格,适用于和平、沈河、皇姑、铁西、大东、于洪、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新区九个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
二、凡在上述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均须按本通知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住宅平均交易价格执行。
三、区域划分的原则:
1、根据我市2002年度商品房和存量房在各区域的平均交易价格水平;
2、参照我市公有住房出售所确定的区域划分;
3、充分考虑各区域间的比价关系;
4、尽可能照顾被拆迁人利益。
四、房地产市场住宅平均交易价格:
一级区域每平方米3033元;
二级区域每平方米2510元;
三级区域每平方米2083元;
四级区域每平方米1480元。
五、本通知确定的区域级别划分和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将根据城市建设与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一般每年公布一次。
六、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划分区域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CENTER]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划分区域
一级区域:北从崇山中路长江街交叉路口起,沿长江街向南至铁路,沿铁路向南至砂阳桥,沿砂阳路向东至南京南 ,南沿南京南街向南至大堤路,沿大堤路向东至五爱街,沿五爱街向北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向东至大南街,沿大南街向北至南顺城路,沿南顺城路向东至东顺城街,沿东顺城街向北至北顺城路,沿北顺城路向西至小北关街,沿小北关街向北至新开河,沿新开河向北至崇山东路,沿崇山东路向西至长江街起点以内区域。
二级区域:北从黄河大街与新开河交叉处起,沿新开河向西长江街,沿长江街向南至崇山中路,沿崇山中路向东至陵东街,沿陵东街向北至泰山路,沿泰山路向西至新开河,沿新开河向北至起点以内区域。
北从崇山中路长江街交叉处起,沿崇山中路向西至塔湾街,沿塔湾街向南至保工南街至沈辽中路,沿沈辽中路向东至兴华南街,沿艳华街向南至腾飞二街,沿腾飞二街向南至揽军路,沿揽军路向东至玉屏路、至南京南街,沿南京南街向北至砂阳路,沿砂阳路向西至铁路,沿铁路短短几天北至长江街,沿长江街向北至起点以内区域。
北从崇山东路与新开河交叉处起,沿新开河向南至小北关街,沿小北关街向南至北顺城路,沿北顺城路向东至东顺城街,沿东顺城街向南至南顺城路,沿南顺城路向西至大南街,沿大南街向南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向西至五爱街,沿五爱街向南至文萃路,沿文萃路向东至南塔街,沿南塔街向北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向东至万柳塘路、滂江街、北海街向北至起点以内区域。
三级区域:上述区域以外,大二环以内区域,以及砂山地区中高架桥以南区域。
四级区域:一、二、三级区域以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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