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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3/02/25【颁布单位】沈房交发[2003]2号 [CENTER]关于印发《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现将《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暂行规定》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CENTER]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暂行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业务内容 (一) 销售商品房项目登记;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备案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补办登记、《商品 房买卖合同》撤消登记等) 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要件、程序 (一) 销售商品房项目登记: 要件: 1、《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销售控制图表》、保证书或市房产测绘大队绘制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层分户图表》。 3、地名办《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 4、办理单位《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人员委托书。 程序: 1、凡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开发单位承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登记。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所售商品房“抵押、典当、司法限制等”相关事项进行内业核查。 3、现地核实销售项目。 4、审核批准予以登记。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注:涂改无效!) 2、办事人员名章。 程序: 1、 初审; 2、 核准; 3、 签批; 4、 交缴商品房转让手续费; 5、 下发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份。 (二) 补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要件; 1、除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所需要件外,还需提交关于补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书面申请。 2、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消登记: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1、 买受人变更; 2、 合同条款变更; 3、 买受人退房。 要件: 1、 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书。 2、 原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两份。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3年0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