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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核定市区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金标准的批复

2007-9-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2/07/08 【颁布单位】扬价费(2002)180号 市房地产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市区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金标准的请示》(扬房司37号)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根据《扬 ...

【实施日期】2002/07/08
【颁布单位】扬价费(2002)180号
市房地产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市区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金标准的请示》(扬房司[2002]37号)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根据《扬州市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照邻市水平,同意你公司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请做好政策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
附:扬州市区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金标准
扬州市物价局
扬州市房产管理局
2002.7.8
抄送:各县(市)、区物价局、房管处
附:
扬州市区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金标准
一、承租人自愿转让房屋承租权,产权人收取补偿金标准:
条 件 单门独院 成套住宅 其他
单价 300元/平方米 250元/平方米 200元/平方米
二、承租人有偿退让承租权,产权人支付补偿金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条件 一类地段 二类地段 三类地段
成套住宅 250-300 200-250 150-200
单门独院 300-350 250-300 200-250
其它(30平方米以下) 150-200 100-150 100
其它(30平方米以上) 200-250 150-200 150
注:
1.本表所列地段类别按1992年房改的地段划分确定;
2.本表房屋面积为使用面积;
3.私下转租、转让、倒卖承租权者,一经查处,一律按市场价格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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