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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农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的批复

2007-9-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5/07/08 【颁布单位】 扬价工〔2005〕186号   邗江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确非农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的请示》(扬邗价费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 ...

【实施日期】2005/07/08
【颁布单位】 扬价工〔2005〕186号
 

邗江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确非农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的请示》(扬邗价费[2005]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共扬州市委扬发(2004)12号文件“符合省以上规定的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的意见,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财政局于二OO四年六月编发《扬州市涉及民营企业收费项目目录》,其中公布对涉及民营企业的非农用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优惠政策,按0.15元/平方米.年标准收取。该标准是依据1995年6月14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土地管理局(苏土计[1995]第63号、苏价涉[1995]第155号)《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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