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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关于明确城市房屋拆迁部分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

2007-9-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3/06/06 【颁布单位】徐价服〔2003〕139号 徐建发〔2003〕94号   市物价局 市建设局关于明确城市房屋拆迁部分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 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市有关单位 ...

【实施日期】2003/06/06
【颁布单位】徐价服〔2003〕139号 徐建发〔2003〕94号
 
市物价局 市建设局关于明确城市房屋拆迁部分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
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城市房屋拆迁部分附属设施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房屋拆迁中凡涉及设施初装费的,如有线电视、电话、水表、电表、宽带网、管道煤气等,依据货币补偿安置原则,按现行规定的初装费标准,由拆迁人足额补偿被拆迁入;凡涉及设施安装开通费的,如集中采暖等,依据效用补偿原则,由评估机构按现行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市政建设项目仍按徐价房〔2002〕131号、徐建发〔2002〕86号文规定标准执行。涉及前款拆除设施管理、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应按原规定迁移费标准给予办理迁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03年3月1日以来经批准的拆迁项目,适用本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
徐州市建设局
二○○三年六月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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