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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绝非空间重建

2007-9-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9|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城中村”的出现反映出我国城乡二元对立背景下的一个畸形空间和社会形态。“城中村”改造,不仅意味着“城中村”空间形态的重建,更意味着相关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城中 ...

  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城中村”的出现反映出我国城乡二元对立背景下的一个畸形空间和社会形态。“城中村”改造,不仅意味着“城中村”空间形态的重建,更意味着相关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城中村的改造过程是一个筹措运作资金和利益博弈的过程,如何均衡各方利益,形成“政府—村民—开发商”共同参与和协商机制,这是“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和成功的关键,也是政府作为管制者和博弈中的主导力量所要肩负的重要责任。
  从全国各地“城中村”改造模式来看,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者有之,实行“依法行政,有情操作”者有之,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把握住了政府在“城中村”改造的积极参与作用,使政府成为“城中村”改造中不可缺少的主体之一。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强调了政府的主导作用,而后者则更多地强调了市场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作用。由此可见,“城中村”改造在保证村民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市场参与多一点还是少一点,并不是衡量“城中村”改造公益性的核心问题,关键是建立一个多方共赢的“政府—村民—开发商”参与协商机制。
  然而,“城中村”的拆建与村民的空间迁徙,只是解决“城中村”问题的第一步,建设一个和谐、平等、宽容的现代城市,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如何通过智力支持和教育补偿改造村委会、提高村民的素质,对村民进行现代化的资产经营管理或技能培训,使他们真正转化为现代市民;如何建立完善城市社保体系,解决村集体资产保值与增值和村民的出路问题;如何在“城中村”的空间改造及功能重塑的过程中体现城市的多样化特点,在“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延续传统文化;如何在“城中村”改造的同时,让大量外来流动人口和中低收入家庭能有一个廉价的城市生活成本等。
  因此,“城中村”改造是一个时间跨度较长的、渐变式的社会系统工程。改造“城中村”必须戒除浮躁心态、冒进策略,尤其要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只有构建一个更为长效的“城市—村民—开发商”的利益均衡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城中村”存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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