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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2007-9-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4/05/12 【颁布单位】徐政发〔2004〕61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实施日期】2004/05/12
【颁布单位】徐政发〔2004〕61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近期关于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规划面积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经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批准同意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镇,必须依法做好规划的公告和实施工作,不得突破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对没有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镇,仍按原规划执行。?
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擅自突破年度用地计划的,也要追究责任并扣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要认真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杜绝超计划和无计划用地,未取得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审批。要坚决制止未经审批、非法将农用地“流转”为建设用地。对建设项目用地要加强规划预审管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未通过预审的项目不得申报用地计划及供应土地。?
要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过大力开展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力争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对已经违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各地要认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大检查,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并于9月底以前上报总结材料。
二、依法落实征地补偿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滥用强制手段,为推动招商引资降低地价和征地成本,造成补偿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对征地补偿费用采取延期付款的办法,有的甚至拖欠、截留、挪用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侵害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核查兑现力度,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清欠专项整治,对2003年底以前征地拖欠农民的补偿安置费,必须在今年11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清欠发放工作。前一段时间,有的地方在清理过程中制订分期还款计划或协议,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必须予以纠正。?
从今年开始,各地要严格执行《徐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要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注意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对今年以来已经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开展征地工作,但尚未交地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尚未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建设项目,要参照《办法》执行。对于上级已经批回用地指标,但尚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办法》执行。?
要坚持统一征地和依法征地,杜绝用地单位与农民私下交易、签订协议。征地一定要做到先报批、后征用,严格执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补偿登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严格执行供地政策?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科学确定用地结构、供地方式和土地价格,合理使用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不予供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对未达到集约利用土地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对未执行土地价格、随意减免出让金的项目不予供地,对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不到位的项目不予供地。在为期半年左右时间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全市暂停受理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报件。在此期间各地要加快已批土地的供地进度,提高用地的集约化水平。?
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存量资源,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并重视抓好恢复撂荒地生产。对开发园区清理出的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土地,一定要组织恢复耕种;对征而未用的耕地,要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种植,没有种植的要收取闲置费,对两年不用的要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工业项目用地要逐步推行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竞相压价、低价出让土地,扰乱土地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土地出让金。?
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特别是经营性项目用地的批后跟踪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增大违纪违法用地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加重处罚力度。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旧账没兑现新账又发生、引发失地农民不断上访集访的县(市)区,要暂停建设用地的报批和供应。严禁以旧村改造、危房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名义取得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对“圈而不用”、大量闲置土地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纠正。
四、加大土地执法力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重点清理检查去年以来土地占用情况、审批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情况、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要进一步加大土地征用使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违纪案件,要组织监察、国土、审计等部门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尤其是对未批先用、非法占地、擅自将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及严重侵占农民利益的用地行为,发生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对地方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其限期查处或直接查处。?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坚持做到依法行政。要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对农民反映涉及土地的信访案件,要认真对待,限期办结,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经济建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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