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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费收取若干规定

2007-9-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3/12/16 【颁布单位】锡政发[2003]331号 市政府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费收取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事 ...

【实施日期】2003/12/16
【颁布单位】锡政发[2003]331号
[CENTER]市政府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费收取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事关我市城市现代化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事关城市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确保国家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规费收取问题明确如下规定:
一、凡经市计委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定的面积缴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费,规费收取标准详见附表。
二、无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市房管局审核、计委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和规费收取标准,统一办理减免和收取有关规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与行政事业收费相分离;各管理部门不得因收费拖延项目的审批,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审批办理完毕。
三、凡未列入收费项目的(见附表),建设单位可拒绝缴纳。
凡发现有乱收费的,物价、监察等部门要严肃查处。
附:无锡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规费减免收取一览表(略)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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