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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保障房实现“无缝覆盖”

2007-9-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成都市政府2006年开始陆续出台并实施《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对原有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 ...

  成都市政府2006年开始陆续出台并实施《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对原有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进行了整合和创新,将限价商品房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系统地构建起了以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主、针对不同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多层次、多形式公共住房保障体系。
  成都市扩大公共住房制度覆盖面,实现了“无缝覆盖”。2006年开始,成都市将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由家庭年收入8000元调整为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由4500户扩大到4万余户。不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夹心层”家庭,可以通过领取租金补贴和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有效解决住房问题。该市推出限价商品住房,一方面有效调控房价,另一方面使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市场价商品住房的“夹心层”困难家庭,可以通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改善住房条件。限价房供应对象为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原房由政府回购)的家庭,35岁以上单身无房户也纳入了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范围。限价房由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建设,2007年该市限价商品房用地215亩,总建设规模为70万平方米,共6800套,目前已全部开工,已有2822户家庭经审核获得了购买资格。
  补贴政策覆盖面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后,申请廉租租金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凡审查符合条件的,仍全部纳入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截至今年7月,成都市通过租金补贴、旧城改造中实施住房保障“拼盘”政策等方式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5万余户。成都市遵循“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组织建设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实现“房等人”。两年来,中心城区新实施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0个,共使用划拨土地400余亩,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近3年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超过前些年总和。今年新开工建设的40余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将于11月中旬开始销售,根据2007年预登记统计,25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正在落实之中。
  2007年,成都市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做了大幅调整。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由6元/平方米调整为12元/平方米,租金标准达到市场平均租金,在规定租房面积内实现了由政府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根据人均承租面积的不同,租金补贴标准实行反向递减,租金补贴标准在市场租金扣除合理负担后确定为7~9元/平方米;同时实施租金补贴保底,最低收入家庭为每户每月240元,低收入家庭为每户每月160元。
  由于实物配租存在管理难和退出难的问题,成都市从2001年开始就实行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政策。近年来,为应对市场低价位住房供应较紧张的问题,切实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该市开始逐步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政府组织住房储备中心,通过回购、收购等方式加大住房储备力度,丰富公共住房房源。为帮助低收入家庭实现购房的愿望,政策允许租房户在经济条件相对改善、基本具备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租转售”,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取得租赁房屋产权。去年,成都市试行了向残疾户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零租金”实物配租住房的办法。今年年初,成都市已经推出了100套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租赁试点,今年还将推出不少于600套房源用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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