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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5/06/12 【颁布单位】 锡政办发〔2005〕5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土地整理产生折抵指标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土地整理折抵政策,用足用好建设用地折抵指标,有效破解用地难题,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8号)、《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关于“积极推行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政策,鼓励开垦农用地土地整理”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土地整理产生折抵指标的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折抵指标的涵义及产生 折抵指标是指通过农用地整理,产生的新增耕地面积可以按60%的比例申请增加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土地整理工作,在2002-2004年的三年中,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认定,新增耕地36300亩,按60%比例折算,可产生折抵指标21780亩,其中:江阴市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843亩,产生折抵指标506亩;宜兴市新增耕地30943亩,产生折抵指标18565亩;锡山区新增耕地1523亩,产生折抵指标914亩;惠山区新增耕地2466亩,产生折抵指标1479亩;滨湖区新增耕地525亩,产生折抵指标316亩。 二、折抵指标的使用与调剂 折抵指标原则上由产生指标的市(县)、区使用。市(县)、区满足自用后有剩余的,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跨市(县)、区易地有偿调剂使用,市内调剂价格每亩1万元(如今后省政府明确价格则按省政府确定的价格执行)。近期,根据各地申请并经研究,同意宜兴市调剂折抵指标11000亩给江阴市和市区使用,其中:调剂江阴市3000亩,锡山区2000亩,惠山区2000亩,滨湖区2000亩,新区2000亩。指标调剂由市国土资源局扎口管理,以发文为准。 三、折抵指标的管理 折抵指标等同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使用折抵指标安排建设用地应规范操作,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严格按法律规定报批,与国家下达农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致。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3〕103号)精神及各地实施意见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足额到位后方能进行建设项目供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用折抵指标的名义进行违法用地活动。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