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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5/06/27 为贯彻《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网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网上联机备案入网认证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网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到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入网申请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领取密钥及《操作手册》。 二、入网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入网申请书》中的内容,如实填写本公司、代理销售企业和商品房销售项目的基本信息,并持入网认证资料到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入网认证手续。未经预售直接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同时,需持相关资料办理入网认证手续。 政务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实验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入网认证后,持商品房预售相关资料及商品房销售入网认证收件收据至所在区的房产办证中心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商品房预售面积申报和室号编制。商品房预售面积和室号应当按照《房地产测绘报告》的内容,填写商品房销售窗口表。 四、网上备案时间。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三天(信息公示),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即开通该商品房项目的网上联机备案系统。 五、商品房认购实行备案。双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即可由开发商通过网上联机备案系统输入购房信息,提取合同编号,打印《合肥市商品房网上签约确认单》。《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编号必须与《合肥市商品房网上签约确认单》中的合同编号相一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后十日内,开发商通过网上联机备案系统进行商品房网上备案,打印《合肥市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合肥市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作为办理产权登记、公积金贷款和金融部门办理抵押手续的有效凭证。 六、商品房实行实名认购,商品房认购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 七、实施时间。2004年7月1日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2005年5月20日前办理入网认证手续。2004年7月1日前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尚有部分未销售或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须在2005年6月15日前补办入网认证手续。 八、商品房销售人员管理。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应定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颁发《网上销售人员岗位证书》。培训后各企业的销售人员的姓名和《网上销售人员岗位证书》证号在网上公示。 九、开发企业网上联机备案系统的使用管理。开发企业必须遵守网上联机备案系统的相关操作规定。企业密钥每年年一次审。 十、诚信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销售企业在办理入网认证手续时,应签署《商品房销售入网申请暨承诺书》。在网上销售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销售公司在接到购房人投诉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对购房人投诉事项做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或经管理部门查实确属违反有关规定和承诺事项的,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可通过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曝光予以揭示,并载入该企业的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