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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日期】2005/04/08 【颁布单位】 苏房管〔2005〕8号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房改出售直管非成套住房办理“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的《关于扩大苏州市区房改售房范围的实施意见》(苏府〔2005〕22号)精神,认真做好直管非成套住房的房改售房工作,经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市区房改出售直管非成套住房办理“两证”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 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苏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二 ○ ○ 五 年 四 月 八 日 [CENTER]苏州市市区房改出售直管非成套住房办理“两证” 暂行办法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扩大苏州市市区房改售房范围的实施意见》(苏府〔2005〕22号)精神,为有利于市区直管非成套住房房改售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确定市区直管非成套住房房改售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的办法如下: 一、因大多数直管非成套住房建造年代久远,房产资料缺失情况严重。为确保职工能及时参加房改购房,在办理购买的直管非成套住房“两证”时,可由房产登记部门对房屋审核后颁直管公房权证;土地登记部门可根据直管公房权证进行地籍调查与核发直管公房土地使用权证。 二、对一宗地中有部分直管非成套住房需要房改出售的,可按下列程序办证: 1.职工可先提出房改购房申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初审符合房改出售条件的,产权单位填报房改房用地四址表后,由市房产与国土管理部门进行地籍调查与面积测绘,出具面积测绘报告,并由公房产权单位先办理“两证”; 2.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根据测绘核定面积,按房改政策测算房改售房的价格,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该房的房改审批手续; 3.对批准房改出售的直管非成套住房,在完成房改售房手续后,由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向市房产、国土管理部门代办房改房的“两证”; 三、直管非成套住房房改办证收费办法 1.初始办理直管非成套住房的房产、土地两证,其测绘费按每宗地100元收取; 2.公房分割“两证”和职工房改购房“两证”的办证收费均按原成套住房房改收费标准(每本10元,不含交易费)收取。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