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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湖县国土局关于土地权利人拒绝办理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07-8-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1999/08/11 【颁布单位】苏国土法函〔1999〕78号   金湖县国土管理局: 你局《关于土地权利人拒绝办理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问题的请示》(金国土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 ...

【实施日期】1999/08/11
【颁布单位】苏国土法函〔1999〕78号
 
金湖县国土管理局:
你局《关于土地权利人拒绝办理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问题的请示》(金国土[1999]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错发土地使用证如何更正问题的答复》([1996]国土[籍登]字第02号),国土管理部门通过土地证书年检等发现土地登记有错登、漏登,依照《土地登记规则》第七十一条规定需进行更正登记的,应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薄,并将更正结果予以公告,同时书面通知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土地证书持有人逾期不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的,由发证机关公告原土地证书作废。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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