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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有效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

2007-8-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厦门市将建设4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力争做到按需分配,保证市民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需求。目前,该市规划建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共计17个项目,已开工建设10个项目,其中岛内6个项目,岛外4个项目,累计可提供保障 ...

  厦门市将建设4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力争做到按需分配,保证市民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需求。目前,该市规划建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共计17个项目,已开工建设10个项目,其中岛内6个项目,岛外4个项目,累计可提供保障性住房约3万套,已动工项目预计2010年底可基本竣工交付使用。截至7月30日,该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共完成投资12.45亿元。
  厦门市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加大保障覆盖面,体现政府保障职能,改变“福利性”为“保障性”。该市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为刚参加工作的公务人员和引进人才解决过渡性租赁住房;结合旧城(村)改造,通过拆迁安置,解决和改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居住条件。政府承担住房保障责任,对自己解决不了住房问题的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该市的住房保障覆盖面从全市人口的4.6%扩大到40%,有效地解决了“夹心层”住房困难。
  厦门市对申请保障性住房者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标准,并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坚持“只能一套”的原则。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以诚信申报为主,建立严格的“五审、二监督、二公示”审核制度,有效防止多头占房。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或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就近、轮候的配售、配租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孤寡、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享有优先分配权。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只要申请被受理和登记就进入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可提出变更登记,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为了更好地让老百姓住上满意的房子,政府按批次将拟分配的房源全部公布,由老百姓自主选房。这样不仅有利于群众自主选房,使政府减少管理成本,同时也可以杜绝暗箱操作。
  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小户型,功能全,装修一步到位”的建设标准,严格控制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户型和面积标准。根据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以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准则,该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严格控制在一房45平方米,二房60平方米,三房70平方米,且装修一步到位。小户型、功能全建设标准将让广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梯度消费租得到、租得起,买得到、买得起房,较好地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厦门市还建立了科学的退出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有效流转。一是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分类租金补助,按统一的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政府对不同的承租对象实行70%~90%的租金补助,将“暗补”改为“明补”,将租金收入与租金补助发放部门分离,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将取消租金补助,实行市场租金。二是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转让、转租或空置,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商业性抵押。三是社会保障性住房采取封闭式的物业管理,赋予物业公司一定的管理职能,对申请户有擅自将社会保障性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等行为的,将依法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责任。四是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骗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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