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日期】2005/02/26 【颁布单位】 吉建房〔2005〕2号 各市、州房产局(建设局): 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我省有34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有29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现将初始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0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的规定,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提交有关资料,经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核准。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必须用EXCEL格式);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名); 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资格互认证件,该证件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应当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5、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6、申请注册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还需提供机构委托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其档案证明(按照建设部统一要求出具),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交纳凭证复印件; 7、每个申请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由申请人贴在注册申请表上,另外一张在背面写清姓名。 二、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有关规定,填写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经省建设厅初审合格后,送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注册登记。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必须用EXCEL格式);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名); 3、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5、每个申请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由申请人贴在注册申请表上,另外一张在背面写清姓名。 三、其他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可以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下载。网址是:(http://www.cirea.org.cn) 各地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和人员,做好初始注册工作。请于2005年4月1日前,将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材料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报省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 联 系 人:于忠海 联系电话:0431—8922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