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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07-8-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9|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6/06/08 【颁布单位】呼政办发7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 ...

【实施日期】2006/06/08
【颁布单位】呼政办发[2006]7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和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的存在着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房价增涨快等问题,为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好增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重大意义
房地产市场与住房问题密切相关,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结构性、局部性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对于解决城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结构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有效地把国家各项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二、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规划调控力度
要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规划部门要根据我市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并于今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在编制中要按照建设现代化首府城市的要求,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地做好编制工作。从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套型建筑面积按社会建设总量计算,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所占比例要达到95%以上;同时对未达到比例的项目停发《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对已立项未开工的项目,要依照上述条件重新调整规划。对新建项目中120平方米以上的较大户型要严格控制审批。继续停止别墅类土地供应,杜绝豪宅审批。
三、强化土地供应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
要重点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部门要对全市土地占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并于今年9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盘活用地存量。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理,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要继续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监控力度,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适当提高普通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供应,杜绝豪宅审批,提高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能力。
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今年1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要完善销售对象审批和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单套户型面积和销售对象,销售对象要按程序审批并公示。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房供应结构中的整体供应比例,由过去规定的20%提高到30%左右。要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确保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对城市边角、死角地带可考虑安排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由市房产管理局审核批准。严格规范集资合用建房,禁止单位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福利分配。
五、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有效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有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各区政府,要抓紧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回民区、玉泉区各100套廉租住房要在年内完成主体;新城区、赛罕区也要尽快落实廉租房建设用地,力争年内开工。继续扩大廉租房制度覆盖面,今年新增廉租房租赁补贴家庭500户,总量达到1500户。
六、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有效控制城镇房屋年度拆迁规模,坚决制止房屋拆迁中急功近利、盲目攀比和大拆大建行为,有效控制拆迁总量。2006年拆迁总量不超过上年,对因城市拆迁中需返迁的特困户(特指低保户、残疾人、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居民),原住房不足30平方米的在回迁安置中补足30平方米,在“拆一还一”基础上,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市区两级政府负担。
七、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全面准确地掌握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运行态势。要重点加强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在建立楼盘表的基础上,强力推行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登记制度、合同备案制度。提高商品房预售登记门槛,对多层、小高层住宅需封顶后,高层住宅需完成工程量的70%以上方可发放预售许可证。严格执行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切实防止房地产盲目发展,干扰正常经济秩序。
八、加强房地产信息统计工作,完善信息披露体系
统计部门要及时针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完善房地产信息统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抽样科学、布点合理。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开发企业市场信息采集工作,要做到报表及时、信息准确。对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要按月公布。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规范新闻舆论宣传,防止媒体恶意炒作。

九、要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规销售行为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追究责任。
                   
十、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为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对“国六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督查工作,加强协调和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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