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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符合的条件

2007-8-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商品房预售是指将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进行销售。我国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的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进行商品房预售对于开发商来说有“加速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资金 ...

商品房预售是指将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进行销售。我国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的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进行商品房预售对于开发商来说有“加速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等几大益处。当然,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操作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满足了条件,商品房才能开盘进行预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了全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照进行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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