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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有住房出售面积计算和成新评估的意见

2007-8-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4/06/30 【颁发文号】长房改字 2号 各县(市)、区房改办,市属各委、办、局房改办: 为进一步规范房改工作,现对公有住房出售的面积计算和成新评估提出如下操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正 ...

【实施日期】2004/06/30
【颁发文号】长房改字 [2004]2号
各县(市)、区房改办,市属各委、办、局房改办:
为进一步规范房改工作,现对公有住房出售的面积计算和成新评估提出如下操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正在出售但尚未整栋出售结束的公有住房,其面积计算继续按《长春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长府[ 1995 ] 31号令)规定的面积计算公式执行。从即日起整栋新出售的公有住房,其面积计算技建设部测绘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
二、公有住房出售成新的确定,按《长春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长府[1995 ]对号令)规定的“年折旧率为 2%”,“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公有住房,按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成新”。
三、公房出售涉及的评估和测绘费用,可在售后资金中列支。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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