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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8-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7|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4/06/11 【颁发文号】长房改字 3 号) 各城区,市属各委、办、局(公司),中直、省直驻长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不断完善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

【实施日期】2004/06/11
【颁发文号】长房改字 [2004]3 号)
各城区,市属各委、办、局(公司),中直、省直驻长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不断完善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不再进行住房货币分配;已享受了公房出售优惠政策或住房货币分配政策人员,不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人员的购买、参建资格,由市房改办根据全市职工住房档案进行审定。职工所在单位未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应先建立档案;无职人员,由其所在街道按市房改办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二、职工享受了住房货币分配政策,并在分配时达到了其住房面积暂控标准,以后如因职务、职称晋升使其住房面积暂投标准提高,不再进行住房货币分配补差。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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