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收回职工原住房及其再出售的意见
简介:【实施日期】2003/12/18 【颁发文号】长房改字 5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委、办、局(公司): 现就因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或其它原因,单位收回其原住房(指己购公房或正在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下同)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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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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