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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街道居民委主任购买公有住房工龄比照职工工龄优惠的规定

2007-7-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1997/06/25 【颁布单位】长房改字4号 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 街道居民委主任购买公有住房工龄比照职工工龄优惠的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中直驻长各单位: 鉴 ...

【实施日期】1997/06/25
【颁布单位】长房改字[1997]4号
[CENTER]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
街道居民委主任购买公有住房工龄比照职工工龄优惠的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中直驻长各单位:
鉴于街道居民委主任在城市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且工资水平较低,又不属正式职工,市房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街道委主任在购买公有住房中,其工龄折扣优惠可比照职工工龄政策组织实施。
一、在岗的街道委主任(含在任上退下来的),按实际发生的在岗年限计算(不含职工离、退休后担任委主任的)。
二、街道委主任的工龄确认,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查确认,报市房改办审批。
三、审报资料和审批程序
申报资料:
1、本人申请;
2、街道办事处确认的委主任工龄认定表;
3、市房改办要求的其它资料。
审批程序:
1、市房改办根据街道委主任工龄认定表,下达《出售公有住房街道委主任工龄批准书》。
2、售房单位以市房改办批准的《出售公有住房街道委主任工龄批准书》,计算街道委主任购房工龄折扣优惠,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此规定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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