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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五城区公共住房制度实施中有关标准的通知

2007-7-2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6/06/30 【颁发文号】成房发54号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房产管理局,高新区建设局: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维护 ...

【实施日期】2006/06/30
【颁发文号】成房发[2006]54号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房产管理局,高新区建设局: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确保《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06年度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公共住房保障中有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共住房保障所涉及的家庭年最低收入线为市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年低收入线为22000元;家庭年中等偏低收入线为40000元。
二、纳入公共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原有住房人均面积控制标准为16平方米。
三、实行租金补贴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其承租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为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承租住房的租金控制标准为10元/平方米(含10元/平方米)以下。
四、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6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人均承租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19平方米(含19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为5元/平方米;人均承租面积在19平方米以上、22平方米(含22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为4元/平方米;人均承租面积在22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为3元/平方米。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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