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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小产权项目都传出或停工或停售的消息。在北京房山区,一个建筑面积达百万平方米的小产权项目据传已取消;在通州区,一个名为月亮湾小镇的项目日前也表示暂时停售,等待北京市有关小产权项目的进一步规定。 小产权项目究竟该何去何从,愈加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话题。 小产权房因为售价远低于商品房而受到一部分人青睐。但在现行体制下,小产权房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很难在市场上转让;二是一旦小产权房所在的土地改变用途,很难得到赔偿。 [BAIKE]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BAIKE]王珏林指出,因土地性质不同,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有土地上可以进行开发建设,而要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才能按照规划进行开发。“集体土地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开展一些集体经济活动。农村的宅基地只允许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也可以在农民中相互转让。但每家只允许有一份宅基地。不允许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目的是在农民居住、生活保障尚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在市场交易环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个没有法律保障的事物的风险是可想而知的。尽管如此,仍有人有意购买小产权房。他们并非不知小产权的风险,却表示“只是自住,又不上市交易”。 小产权这样一种现实存在的事物,其前景究竟如何呢?业界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应当保留,毕竟它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而且周边配套环境也很好,有些甚至形成了一定规模。业内人士傅硕表示:“至少不能实行简单的一刀切政策,对于以前已经盖好的项目应有明确说法。而目前这方面还不明朗。”五合国际北京公司项目总监尧建刚认为,小产权的项目之所以受到限制,一方面是怕其扰乱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保护耕地等农用地考虑。但因为存在巨大的利益落差,单纯地通过行政手段来强制规范可能不会起到特别好的效果,最好仍从市场角度解决。 而王珏林则表示,对于所谓的小产权项目,还是要按照国家的土地政策执行,即使要转正也应当先改变土地性质后进行开发,这样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大的利益,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还可以为消费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市场。他同时指出:“如果在土地性质不能转变的情况下,既要发挥城市郊区富余宅基地的用途,又要解决住宅市场供需矛盾的问题,我认为,还是以租赁的形式为好。就是在集体土地上建的住宅,可以短期或较长期出租给城市居民,签订合同,到期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续租,如果在合同期限内发生变化,可以退租。这样既保证了农民的收益,又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