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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5/03/09 【颁布单位】 齐建发[2005]3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齐齐哈尔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CENTER] 齐齐哈尔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切实抓好房地产开发市场整顿、房屋建设质量及拆迁管理工作,保护购房者及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立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开发市场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为依据,以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违规拆迁为重点,切实解决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拆迁管理及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和加快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顿内容 (一)依法整顿查处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开发、挂靠开发、越级开发; 2、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行为; 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 4、擅自变更规划批准确定的层数、容积率、规模、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不符合有关规定; 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6、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或一房多售。 7、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擅自交付使用; 8、发生质量问题不认真处理,未按规定给用户发放住宅质 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未按保证书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 9、用户正常进户后,因开发企业原因,造成用户不能正常办理产权或发生债务纠纷; 10、开发企业乱收费以及严重拖欠工程款、农工工资、不按期偿还工程款。 (二)、依法整顿查处商品房销售中的面积“短斤缺两”行为。 l、开发企业将不应分摊的面积进行分摊; 2、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出售; 3、在商品房销售和购房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 4、开发企业与测量部门在房屋面积计算弄虚作假。 (三)、依法整顿和查处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规行为。 1、签定商品房合同时,未按规定向购房人出示该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有关法规,未按规定使用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2、商品房合同填写不规范,隐瞒事实,误导购房人签订有损于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购房合同。 3、开发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依法整顿查处虚假广告行为 1、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预(销)售广告; 2、广告承诺与实际不符或发布虚假广告; 3、广告内容违法违规或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 (五)规范房屋拆迁管理行为 1、拆迁许可证发放是否按《条例》规定执行。 2、对违规拆迁行为是否查处。 3、在拆迁中裁决案件是否按裁决规程办理。 4、强制拆迁行为是否合法。 5、拆迁承办工作是否持证上岗及公开化、规范化。 . (六)严格拆迁人的行为 1、不按规定擅自断水、·断电、断燃气。 2、擅自拆扒被拆迁人的房屋。 3、不按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七)整顿查处工程质量不规范行为 1、工程质量未报监及未办理工程质量备案手续擅自使用。 2、未经原设计单位核定或相关部门鉴定,擅自扩大或进行接层。 3、工程未采用节能标准窗。 4、建设单位擅自取消阳台与方厅(厨房)门窗。 5、建设单位擅自改变易产生热桥部位的窗周边节点、阳台板端部及遮阳板节点的保温形式。 6、建设单位擅自将顶层排水管就近并入烟道及通气孔。 7、采用坡屋面时建设单位擅自将闷顶中的排气管与烟道、通气孔合并后出屋面,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现象。 8、采用坡屋面时建设单位擅自取消檐沟处保温,女儿墙两侧、闷顶中墙体两侧的保温。 9、建设单位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 10、建设(开发)单位是否按建设部2004年1 8号文件要求,对住宅工程建设是否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11、楼梯间未采暖或墙体未做保暖。 12、底层商服未出售、未通暖,造成上一层结露长毛。 13、节能墙体采用内保暖或夹心墙体形成的结露。 三、整顿检查范围 (一)、全市(含县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所有在建项目以及正在销售的项目。 (三)、存在遗留问题现尚未解决的项目。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1、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开发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办理计划用地、规划、建设和销售手续;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并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期限开发利用土地。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方法,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利益。积极推进按套(使用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依法查处面积计算、面积分摊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公共分摊部位的牟利行为。 3、强化合同管理,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严格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4、强化竣工验收备案,切实把好项目交付使用关。对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备案或将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未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的开发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5、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对发布不实广告,违法违规发布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进行查处。 6、建立网上公示制度,促进诚信经营。充分利用齐齐哈尔市房地产网和其他媒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人员的情况、经营业绩、违法违规劣迹,依法奖罚情况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并通过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企业资质管理。所有开发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严禁无证开发、无证经营或出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企业年检时作相应处罚,严重的取消企业资质。外埠开发企业、进入本市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为保证县(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秩序发展,本市开发企业到外县(市)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持市建设局开发处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拆迁管理,坚持依法行政。 l、严格许可证发放制度。对手续不全、安置方案不落实、坚决不予发证。 2、对违规拆迁要坚决予以处罚,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3、按《裁决规程》的规定处理拆迁纠纷,做好调解工作。 4、.依法进行强制拆迁工作,对安置方案不落实、补偿资金不到位,不予采取强制措施。 5、拆迁承办要政企分开、持证上岗、办事公开、规范服务。 (三)杜绝拆迁人的违规拆迁行为 1、对不按规定强行断水、断电、断燃气的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2、对擅自拆扒被拆迁人房屋的,坚决进行查处。 3、对不按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坚决进行查处,直至吊销拆迁许可证。 . (四)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擅自降低工程质量行为,擅自变更设计行为等进行处罚。 五、时间安排 (一)2005年3月1 5日一4月1 5日为自查阶段。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企业对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清理,项目审批手续要齐全完备并应建立项目档案。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企业将自查情况整理总结后上报到市建设局开发处(市党政办公中心6号楼6437室)未及时上报的公开通报批评,限期报送。 (二)5月1日一5月30日为检查阶段。对市中心城区和县(市)区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 (三)9月一1 2月为复检阶段。联合检查组对已检项目进行复查和验收,同时对新发生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四)1 2月1日一1 2月20日为总结表彰阶段。市建设局在检查验收基础上,对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市建设局、市纪检委监察局成立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生 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 游 市建设局副局长 魏振清 市纪检委监察局调研员 成 员:暴 琦 市纪检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张 良 市建设局局长助理、开发处处长 宋晓夫 市建筑工程质监站站长 赵坤海 市动迁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综合开发处 主 任:周 彬 副主任:魏春杰 成 员:安邦臣 冯明强 张艳辉 卢洪彦 张立军 郑颖秋 陆华明 陈立非 王维平 联系电话: 2796435 2796437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