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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3/01/13 【颁布单位】市建设委员会/哈建发[2003]11号 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暂行规定 一、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包括原房补偿金额和区位补偿金额两部分。 (一)原房补偿金额 原房补偿金额由原房补偿评估单位乘以原房建筑面积确定。 原房补偿评估单价,按照原房重围价格结合结构、等级、成新确定。 房屋重围价格标准按照附年一确定,房屋结构等级分类按附件二确定,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按附件三确定。 (二)区位补偿金额 区位补偿金额由区位补偿评估单价乘以原房建筑面积确定。 区位补偿评估单价,按照拆迁区域补偿价格,结合被拆迁项目在该区域内的位置,评估出拆迁项目的区位基准价格,以栋或者幢为单位,对区位价格进行修正,然后再根据每个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位置、楼层、朝向、采光、户型等因素确定。 (三)拆迁补偿区域划分 根据城区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我市市区拆迁补偿区域划分为7个等级。具体范围见哈尔滨市房屋拆迁区域类别划分图。 拆迁区域补偿价格标准,按附件四确定。 拆迁内河、铁路沿线两侧房屋的补偿区域价格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二、 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分为住宅、非住宅两类。 (一) 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搬家补助费、有线电视迁移费、电话迁移费、煤气建设安装费。 搬家补助费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有线电视迁移费按每户80元计算,电话迁移费按每户48元计算,煤气建设安装费每户1200元计算。 (二) 非住宅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机器、材料、动力电、生产用水等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 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设备拆卸、安装价格计算,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三、 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分为住宅、非住宅两类。 (一)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为标准,按月计算,每6个月发放一次。 (二) 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搬迁时发放。 四、 被拆迁房屋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 没有条件测量建筑面积的被拆迁房屋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分为单层和多层两类,按照原房标明的使用面积分别确定,详见附件五。 五、 拆迁人应当对特困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给予照顾,对其实行产权调换,并减免有关费用。 六、 市属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法,报县(市)政府批准。 附表一:哈尔滨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附表二:房屋结构等级分类表 附表三: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 附表四:拆迁区域价格标准 附表五:被拆迁房屋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