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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建设部一纸“风险提示”,把小产权房(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推进舆论漩涡,由此引发一波小产权房治理风暴。小产权房以低房价吸引了众多的城里人,为开发者创造出惊人的利润。违法的小产权房能合法吗?违法的风险成本到底谁来扛?这个问题令很多人焦灼不安。 售楼小姐: 许诺背后暗藏玄机 “第一次来吗?看看我们的沙盘。”7月5日,记者走进南京雨花台区油坊桥一家小产权房售楼处,售楼小姐热情迎上来。“想看什么套型?一期的房子基本卖完了……”小姐指了指墙上贴满红色标记的销售进度表,“只有二期的,均价4500。过些天又要调价了,每平米涨100!” “你们是集体土地,能办两证吗?”记者直奔主题。 小姐娴熟地把记者引到告示台前:“我们已通过规划审查,手续办齐就是国有土地了,这里有批文。2009年底就能办两证。”小姐走开,任我们翻看那些文件。 “办证的时间你们会写进合同吗?”记者问。 “都写在合同里了。”小姐翻开合同样本,指着其中一条,上面写明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两证,如办不了,每平方米退款500元。 “这不是南京市统一的购房合同吧?” “办证的时候就换统一的合同了。放心,开发商要签字盖章的,就是一张小纸条也算数啊!” “房子2008年底交付,办证要到2009年底,找不着你们怎么办?” “怎么会?我们这么大的公司!告诉你,做完这个盘,我们还要做一个项目,还是这个开发商!” 小姐带我们去现场看房子,她说,这里过去是个小山头,荒地,推平了,建房。“补办手续总有个过程,每年都有名额,赶不上就得等下一批。我们刚开盘时才3000多,开发商每完成一步手续就会提一次价,已涨过4次了。” 下午,记者又循着一份传单广告,找到城北燕尧路上的另一家楼盘。可能因为位置较偏,售楼处有些冷清,但售楼小姐表示,前三期的房子和别墅都卖完了。面对集体土地的质疑,她指指墙上贴出的文件和简报,含糊地说:“转了,是国有土地了。”说完离开,不做更多解释。墙上贴着交纳处罚的通知和回条,另有报纸刊登的通过审批的项目目录,该项目的名字被用彩笔标出。 记者索要合同样本,那份有着红色封皮的样本被翻得边儿都毛了。合同不是南京的规范合同,只有薄薄3页,居然还包含缴纳有线电视和煤气管道初装费的内容。关于办两证,合同说,在30个月内办理。 记者追问:“30个月从何时算起?”售楼小姐闪烁其辞,不作答复。记者又问:“如果办不下来,怎么办?”“怎么办不下来?最多是时间早晚。我们只收你85%的房款,不办到证,那15%的房款就不交嘛。”“可不可以在附加条款里作个约定?”“不行。”小姐的回答很干脆,没有商量的余地。“交的85%房款有发票吗?”“有收据,等房款交齐换发票。” 一位曾操盘此类项目的业内人士之后向记者解释了这些售楼“蜜语”背后的玄机。南京的小产权房已存在多年,多由村委会与开发商联手建设。去年,南京公布了一批通过或部分通过规划审批的小产权房项目,这些项目陆续缴纳了罚款等费用,自认为走上“合法化”的道路,所以不再隐瞒身份,“理直气壮”宣称能办证。 “30个月”的合同约定就是个“招数”:每家签约时间不同,就不会出现集体追讨的麻烦局面!至于那15%,开发商就没打算要,85%的房款已经赚钱了!土地不要钱,税费不用交,每平方米成本就800-1200元,这利润有多大?而所谓“办银行贷款”,根本不是常规的住房按揭贷款,而是拿你合法房屋做抵押办贷款,利率特高,银行没风险……记者听得冷汗直冒。 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说,价格相对便宜是小产权房的最大优势,“我们做过调查,在一些城市,同一地区的小产权房比商品房价格低30%左右。” “被套”业主: 没证的房子还是想脱手 壹城社区坐落于南京栖霞区经五路上。 7月6日,以购买二手房为名,记者向住户们打听情况。一楼住户老李忙把记者拉进屋。他家110平方米,带个院子,种了菜,还打了井,冰着几个大西瓜,俨然一派田园生活。 “我们前年买的房,当时售价4000多块。最近卖的新房,要6000块了!但还是比周边的商品房便宜,马上要开盘的浅草明苑,起售价就7000多。”老李夫妻快言快语,“两证现在没有,开发商说两年内办妥,今年10月就能拿证。实在办不成,每平方米退700块。你自己住,没有两证也不要紧的!” “万一国家要收回土地咋办啊?”记者问。 “怎么会呢?我们这里住着一大片,东区90多幢,西区五六十幢,这么多人,哪能说收回就收回呢。法不责众嘛!”老李直摇头。“过户好办,交个手续费,到村委会改个名字就行了。”他媳妇说。 从老李家出来,记者遇到另一位正在泊车的住户。他好心提醒:这里是集体土地建房,办不到两证,开发商倒是答应办,本来觉得有希望,最近查得紧,估计办不到了。 “我原来住迈皋桥,前年听说这边有便宜房子卖,市场价4100元,到村里找了关系,3000元就买了。家里有个亲戚,2001年买的最早一批房子,一平方才1980元。” 据了解,壹城社区的西区安排了部分兴卫村的拆迁村民,其余的全部外销。现在,不少村民出手这里的房子,最便宜的叫价3000多元,比周边商品房价格低一半。 中午12点,在隔壁兴都花园2号门,记者向门卫打听有没有二手房卖。“要多大?几楼?”门卫掏出一堆纸条翻检起来……不一会,一位陈姓老太急匆匆跑来,领记者看房去。老太一路小跑,一路推介,“这小区可好了,真安静,坐公交又方便,四五十分钟能到新街口!你看看这草坪多大啊?”她家门前空地长满了草,足有小足球场大。可这么好的住处,她干吗要抛掉呢? 政府声音: “两年办证”没依据 小产权房果真能“转正”吗?记者采访了省及南京市国土部门。 省国土厅副厅长吴震强明确指出,集体土地建商品房不合法!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无论规模大小,都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土地要建商品房,前提是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经招拍挂进入土地市场公开竞争。目前市场上的小产权房,都没经过用地审批,未经过土地市场,不能承认其合法性。 据了解,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只有一条路:国家征收。而要解决现有的小产权房,靠每年的土地利用指标逐步消化,是个漫长的过程,因为“农转用”土地指标每年都在减少,南京今年仅9200亩。这些已建商品房的集体土地,如要“农转用”,须经评估,补交土地出让金。但现在这个钱谁来收、向谁收,还是一笔糊涂账!目前,南京没一家集体土地建商品房已办到土地证。 去年,南京有一批集体土地建商品房项目通过了规划审批,有的开发商借此炒作,把相关文件贴在售楼处,承诺两三年内能办两证,让购房人以为其是合法的。土管部门提醒,规划许可只是从建筑上来讲的,有没有土地使用证,才是合法与否的前置条件。如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产权房就是通过规划审批,也不代表就合法。 吴震强提醒购房人,对购房者最大的保护是法律保护,而购买集体土地商品房不受法律保护。所谓买和卖,只是购房人和集体发生的关系,一旦被依法没收或拆除了,无法向政府要赔偿,只能找集体赔,即使这块地征收为国有,国家的补偿也只给集体土地成员。房子说是你的,根本拿不出凭据,产权证和土地证都没有! 吴震强表示,政府将加强监管,完善土地源头管理,防止小产权房新的蔓延。 阅读延伸 小产权房的风险链 对消费者来说,购买小产权房,风险毋庸置疑。 虽然开发商以“法不责众”为由,让业主相信“总有解决问题的那一天”,但是,小产权房实际使用的巨大风险却是消费者必须独立承担的。 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戎浩军律师说,小产权房违反多部法律:《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因为没有遵守相关法规,小产权房的开发过程没有监控、房屋质量没有验收、物业管理没有约束、公共物业没有保障、交易受益没有保护。同样因为违法,在使用房屋中遇到任何问题、纠纷,也没有任何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即使国家不拆迁、不没收,这房子也是个“烫手的山芋”。 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讲了个案例。南京城北有家小产权楼盘出售的一幢别墅,2005年遭遇“麦莎”台风袭击后,出现30多个漏水处,房子根本没法住。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拆除重建,但这是不可能的。业主求告无门,只好自认倒霉。 略有法律常识的购房人会很相信合同,但戎浩军律师说,因为是违法交易,付款没有正规发票,逃避国家税收,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打官司,合同上的承诺并不能成为追究的依据,法官对损失方最多是“酌情考虑”,或者维持现状。 相关链接 建设部:小产权房不能办房产证 6月18日,建设部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小产权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如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北京:叫停现有小产权房 6月26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安家盛表示,北京已下了死命令,从对所谓“小产权房”的局部市场调查扩大到对全市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调查,对涉及非法开发“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做停工停售处理。相关部门已将一些违规项目进行拆除,此前,北京已炸掉了青龙湖80栋违法开发的别墅。 石家庄:暂停“村证房”试点 2006年10月1日起,该市对集体土地房产开始登记,村民居住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将可申请房产证。最近,石家庄市房管局透露,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很多,暂时没有摸索出合适的解决办法,所以暂停了试点。 西安:依法拆除小产权房 西安近日叫停“小产权房”,今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商品房”,将被强制拆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吊销资质,企业法人将永久禁入房地产行业。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将被降低直到吊销资质,并被停止招投标资格。设计单位、监理企业等参建各方也将受到罚款、降级等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