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仙桥同步拆迁的奇思妙想
简介:北京酒仙桥危改居民投票结果公布,媒体上的统计和计算方式有很多种版本,但总体上各方面都对结果不大满意。“危改”看上去本该是件救民于危难的大好事,但酒仙桥“危改”据说改了三年多,居民似乎对之仍然缺乏足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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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掉了媒体的误导部分,推进酒仙桥危改工作的根本问题也就明摆着了,就是多找几家开发商嘛,谁有“危改”的能耐让谁来“改”,但这必须有个前提条件:“危改”的意思是指解决危房居民的困难。如果“危改”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个特定开发商的困难,那就多找几处房危的居民区,看看哪个居民区愿意让该开发商实施“危改”,不过这是题外话,酒仙桥的“危改”据报导还应该属于前一种情况。找几家开发商实际就是来竞标酒仙桥的危改,这是市场经济现成的好处,干嘛不用?不过标的比较复杂,要让受危改的全体居民都能满意。这也需要借助市场经济的手段,全区涉及单位多,居民混杂,难以平衡利益,就该分片规划和招标,这对居民的要求也有相互制衡的作用;居民不满意开发商的方案,就该让他们按照自己的要求在城市规划的规定范围内平衡并提出相应的方案,如果没有一个开发商认投就扩充竞标单位和逐步降低要求,就直到有一个认投的为止。这些过程最好街道办能协助片区的居民成立一个委员会来操作执行,或委托一个代表居民利益的代理机构,委托费用以确定的比例或数额打包在招标中。 尽管过程会很复杂,还会花费大量的交易成本,但这么做却很有必要,因为酒仙桥地区的土地价值已非昔日可比,这是当地居民多年临“危”而居的回报,大利当前,除非还打算采取“打土豪,分田地”的方式硬干,否则就得老老实实地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走,才能走得进“和谐社会”。想靠某些媒体帮忙就忽悠过去,用北京话说那就叫:姥姥!要是在三年前嘛,开发商真肯吐点血,没准儿早发了,拖到了今天,还指望能把自己白白坐失的良机从居民苦熬的代价中找补回来,当酒仙桥是爱丽斯的仙境呐——想什么来什么。这说明目前的开发商根本就不是能干“危改”的料,街道办跟他们一起瞎哄也有三年了,应该醒过点闷儿。尤其现在这事儿已经折腾的全国注目,怎么大的利益转移,还能做得瞒天过海去? 如果把“危改”真正推向市场化运作,“危改”的主体则是居民,那么结果甭管好赖都是居民自己担着,而居民实际是盘散沙,各种协调根本摆脱不了街道办,街道办利益照样无损,而且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包赚不赔的买卖,不比跟一个无能的开发商厮守强?再说名声也大不相同,办什么事、怎么办那都是在名副其实的为民办事了,哪怕是向开发商要钱,那也是代民扼钱呢;再说这么大的拆迁保不齐得出个把“[BAIKE]钉子户”吧,怎样动手也是为民啊。如果是为商办事儿,办得再滴水不漏,也洗不掉“官商勾结”的恶名。当然,可能这些并无所谓,但以酒仙桥现在的名声,“危改”能被真正推向市场,则会成为全国首例和样板,那街道办可就名扬四海了。所以,不妨试试。 链接 京城最大危改项目 酒仙桥街道地处朝阳区,国有企业较为集中,人口密度大。据了解,该地区街道房屋建筑大批建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属于苏式筒子楼和平房,墙体、市政设施老化严重。经朝阳区房屋安全鉴定站鉴定,这一地区破旧的三四类房屋占房屋总数的70%以上,而按照建设部《[BAIKE]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三类房屋应停止使用;四类房屋应整体拆除。 2003年,这一地区二、四、六、七、十一街坊和十街坊的一部分被批准列入危旧房改造范围,涉及约5473户,企事业单位18家。规划建筑面积84余万平方米,是北京市一次动迁居民数目最大的危改项目。 何为同步拆迁 酒仙桥危改将首次采用同步拆迁的办法,只有在同意拆迁的居民达到一定比例时,才开始动工拆迁。 和其他拆迁不一样的是,为有效杜绝“钉子户”,此次拆迁并非采取签一户搬一户的方式,而是首次实施同步搬迁方案,居民中达到一定比例的人都签订协议后,才实行同步搬迁,从而避免了越到最后拿到的补偿越多的现象。 由于实行同步搬迁,如果同意搬迁者达不到较高比例,将暂缓搬迁。危改实施方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公司副总吴卫光此前表示,这个比例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他表示,实行此种拆迁方式,主要是保护大多数居民的利益,缩短拆迁时间。 危改进程 2003年酒仙桥地区列入市危旧房改造范围。 2005年10月朝阳区政府发布《酒仙桥地区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规定最低货币补偿标准是9.9万元。 2006年9月该地区半数居民签订《[BAIKE]回迁安置房预定书》。 2007年5月酒仙桥街道办事处组织《酒仙桥危改区居民意见调查》,问卷涉及危改政策、危改进程、危改拆迁补偿等方面。 2007年5月项目实施单位公布《酒仙桥危改工作补充意见(草案)》,规定在第一批次外迁奖励标准2300元每平方米的基础上,增加外迁安家奖励费2000元每平方米。此外对低保户在拆迁公告明确的搬迁期限内按期搬家的,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 2007年6月2日危改拆迁表决书发到居民家中,6月9日进行投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