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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1998-04-02 【颁布单位】成房委资[1998]第5号 [CENTER]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的补充规定 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及成房委资[1996]08号文特对以下情况作补充规定。 一、职工调动、辞职、除名等 1、属本市区内调动的,调出单位按调人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帐号,填制《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表6一式三联)和填制《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表9一式五联)到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2、属本市区内调动,调入单位暂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由调出单位填制《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表6一式三联)到银行办理封存手续。 3、自动辞职、被单位除名等未在新的工作单位就业的,由原单位填制《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表6一式三联)和填制《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表9一式五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市资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管理。 4、自动辞职、被劳教、劳改、除名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证明,并填制《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公积金表7一式三联),经市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到银行办理支取。 5、被劳教、劳改的,其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填制《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表6一式三联)到银行办理封存手续。 二、企业改制、资产重组 1、企业重组,职工并入新单位的,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填制《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表6一式三联)和《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表9一式五联)到银行办理转移手续,转入新单位。如新单位暂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则由原单位按规定转移到市资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管理。 2、企业重组、倒闭,职工元新单位的,由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经市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填制《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表6一式三联)和《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表9一式五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市资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管理。 三、职工提前退养、下岗 1、职工提前退养的,原则上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如职工因经济原因要求停交,由原单位填制《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表6一式三联)到银行办理封存手续,待到规定退休年龄办理一次性支取。 2、下岗职工月收入低于200元,经本人申请由单位报经市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填制《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表6一式五联)到银行办理封存手续。 四、购建房支取 1、单位职工购买房改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填制《职工购建房支取个人公积金申请表》(公积金表10一式二份)和《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公积金表7一式三联),经市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原单位开具支票,委托银行从市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直接转帐进入中心指定的售房款专户。 2、职工配偶属农村人口,在单位未分住房,需修建住房的,由单位填制《职工购建房支取个人公积金申请表》(公积金表10一式二份)和《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公积金表7一式三联),附建房所在地有关部门出示的修建房屋的有关证明,经市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支取手续。 3、职工购买商品房,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填制《职工购建房支取个人公积金申请表》(公积金表10一式二份)和《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公积金表7一式三联),附购房协议(合同)复印件,经市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开具支票,委托银行从市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直接转帐进入合同指定的售房单位帐户。 4、职工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填制《职工购建房支取个人公积金申请表》(公积金表10一式二份)和《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公积金表7一式三联),附购房协议(合同)复印件,经市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按分期付款年限,每年支取一次(支取已结息部分),由单位开具支票,委托银行从市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直接转帐进入售房单位相应帐户,付款完毕即停止支取。 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资金管理中心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 发送:各区(市)、县资金管理分中心、市级各委办局、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抄送: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分行、建行市分行、工行市分行、农行市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