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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建设部等六部委不久前联合颁发的《关于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建筑业改革的首个重点就是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机制创新。那么,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从哪些方面推进?在日前召开的第五届21世纪中国建筑企业家论坛上,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围绕企业产权改革的“钱从哪里来?人向哪何处去?”这个关键问题,对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的十个关键词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之一:“量化” 所谓“量化”不是把企业应该留的、应该上交国家的资产,无偿量化给职工个人。而是指:因为种种原因应发未而发给职工个人的那部分。比如,原国家体改委把1996年的96号文件规定:企业原有的职工奖金结余及工资储备基金,可以折成职工个人股投入企业,也可以用于企业改制前职工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财政部2002年313号文件规定:就是欠发给职工的工资可转为个人投资。但必须符合三个前提条件:符合政策;职工自愿;依法完税。这是我们所说的“量化”的原意。 关键词之二:“养老” 由于历史原因,许多老职工当年创造的社会财富,没有以工资或者养老金的形式给他们,而是变成了国家或集体的净资产。因此现在我们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时,从净资产当中拿出一块偿还、或给他们建立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完全符合实际的。但是这种改革,在十多年前开始推进的时候也伴随着不少置疑和攻击,一直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才给予充分的肯定。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做法,也是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改革原则的做法。 关键词之三:“预留” 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和产权制度改革是息息相关的。也是与当今世界最时髦的两个词连在一起的:产权;人权。 产权的问题就是资产流动、重组问题,是财产权益;人权的问题说到底就是人员安置和就业的问题。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产权是人权的前提和基础。过去我们在改革中预留一块国有股主要是吸纳人才,今天还需要预留一块资产来解决岗下职工的心理障碍。因为在很多国企职工中,“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的观念不是一夜之间能改变的。你想关门走人是不可能的事情。结合这种实际情况,我们预留一块资产用来解决岗下职工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和一些福利费是必须的。 所以说预留有两个作用:吸纳科技人员、技术骨干;安置岗下职工,实现稳定。 关键词之四:奖励 近年来一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把部分净资产奖励给那些有特殊贡献人员了,对此有人认为是私有化,是瓜分国有资产。我认为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认识。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59号文件明确规定,“已改制的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可将企业净资产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特殊贡献者。”这是对复杂劳动的认可,复杂劳动如果不从制度上认可的话,“58、59”现象就没有办法从体制上根绝。 奖励的形式和办法有多种,如: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票期权奖励;项目成果奖励;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商品化的新增净利润提成;技术转让和以及技术转让有关的开发、服务、咨询所得的净收入提成;还可以采取特殊的工资福利措施,引进和稳定少数关键专业人才。 关键词之五:带资分流 企业在改革中要支付岗下职工生活费、安置费、补偿金,但遇到的“钱少、人多”问题时怎么办?按照规定,可以让富余人员带一些实物资产分流安置,简称“带资分流”。 这一点,2002年国家八部门联合出台的859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改革过程中,企业的有些资产不可能变现,但经过评估以后值100万,正好可以安排20个职工,这20个职工说:没有钱就把这个厂房给我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富余人员签一个白纸黑字的合同就算完成了安置。当然,合同做完以后,结合我们的存量资产管理,按照859号文件的精神,对由此造成的帐面国有资产减少,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即:还是从净资产里面,从所有的权益里面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之六: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党的十六大号召我们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入,而且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一条,尤其适合建筑业。实际上,经营管理者的管理、经营、技术如何作价的问题不解决,确实是制度上的很大缺陷,这个制度不建立的话,“58、59”现象就没有办法从制度上进行根绝。所以党的十六大给我们指出了方向,经营管理要作为要素参与入股。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在我们这种劳动密集型比较强的行业里面,最难的问题就是你的管理、经营、技术如何计量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一块来探索,我也希望筑企业家们能够在实践当中率先走出出条路。 关键词之七:出售 既然产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商品就可以交易,是交易就是买卖,买卖的过程当然也可以出售,我可以出售给企业以外的人,也可以给企业职工,也可以出售给其它的投资管理者。但是出售、买卖绝不是无偿量化,这一点要区分开来。 关键词之八:打折 现在我们去超市、百货商店购买商品时都习惯“大折”了。但对产权打折买卖、转让很多人就不习惯,而且常常还把它等同于刮分国有资产、私有化。实际上,关于打折出售企业产权,国家也有好多的规定,我们不要把两个问题搅在一块。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资本的生命在于流动。只有在流动当中才能保值、增值,不流动就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贬值。我们在产权流动、重组的过程中,打了一些折,看上去是损失了一块,但总体上我们是往前推进,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这一点我们一定要看事实。不能因为有点流失,我们就不做了。就像游泳一样,游泳肯定是会淹死人的,江河湖泊淹死过人,大海也淹死过人,游泳池也淹死过人,但不能因为淹死过人以后就不游泳了。关键是鼓励大家游泳的同时,要建立如何防止淹死人的制度和措施,比如安排救生员、划分深水区、浅水区,安上拦鲨网等等。 关键词之九:无偿移交 无偿移交就是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把学校、医院、幼儿园剥离给地方政府,实行主辅分离。主辅分开以后,再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时候就相对容易了,不然的话,你一考核他,他就说:我能和其它企业比吗?我有很多的社会负担啊。 但是在无偿移交过程中,也有许多不正确的认识。比如当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工业集团等中央企业,把一些学校、医院、幼儿园交给当地政府时,就有人说,这是刮分国有资产,是私有化。实际上,接受移交的地方政府也是国有的,无非是把“大公”交给“二公”,“二公”交给“三公”,怎么是私有化了? 关键词之十:管理层收购 这是最近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实际上管理层收购早在2004年的时候,我们就认为,它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有意探索。今年的4月12号,国家专门针对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又发了一个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有产权在向管理层转让只适合在小企业中,这在第三条里面有专门的规定,我概括为:“大、上、特”企业不适合做MBO。 “大”是大型企业不适合做。因为MBO是趋向于一个人管理的,大企业需要一个团队,需要一个法人治理结构,一个人管不过来;“上”,就是上市公司不适合做,因为上市公司不是一个股东说了算的,和其它股东有牵扯,和证监会有牵扯,没有办法做;“特”,特殊的行业不能做,说极端一点,比如政府的印刷厂,还有造币厂,邮票厂肯定不能做。因为他们尽管可能都很小,但都是特殊行业。所以管理层收购仅仅适合在小企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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