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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等补充通知:央产房上市须符合相关规定

2005-8-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9|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本报讯 (记者陈静)8月8日,北京市地税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提出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可享受“普通住宅”待遇后,不少读者发生了概念混淆。其实,此政策 ...

本报讯 (记者陈静)8月8日,北京市地税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提出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可享受“普通住宅”待遇后,不少读者发生了概念混淆。其实,此政策强调的只是税收优惠,与央产房等已购公房的上市过程无关。
  依据已购公房上市的相关规定,所有上市的房屋都须符合相应标准,超标房屋必须经过“补差额”等超标处理后,方可获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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