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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户型二手房契税9月上调

2005-6-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140平方米以上二手房契税8月31日前仍按旧标准   本报讯(记者郭安)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建委联合出台通知,对在6月1日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二手房的个人(含外籍及港澳台籍个 ...

140平方米以上二手房契税8月31日前仍按旧标准
  本报讯(记者郭安)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建委联合出台通知,对在6月1日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二手房的个人(含外籍及港澳台籍个人)缴税期限,作出明确规定,8月31日后办理契税申报手续的,将按新税率缴纳购房契税,付出加倍的税款。

此外,个人购房住房对外销售还应开具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北京市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作出了补充通知。
  该通知规定,6月1日以后,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依据市建委《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来执行,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但是,凡在2005年5月31日(含)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契税将按原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购买单价在9432元/平方米以下为普通住宅),但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在2005年8月31日前办理相关的申报纳税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就要按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来执行。
  部分高价房税率下调据了解,对个人在6月1日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单价低于9432元/平方米,面积却在140平方米以上二手房的,就要抓紧在8月31日前按房价的1.5%缴纳契税,拖到8月31日后就要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了。
  对个人在6月1日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单价超过9432元/平方米,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符合新普通住房标准二手房的,可以等到8月31日后再按房价的1.5%缴纳契税,而在8月31日前就要按3%的税率缴纳了。
  产权转移需完税证明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6月1日后,凡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时,应依据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规定,持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核定证明、房屋交易合同书及原购房发票或合法票据(未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个人,应提供其他获得住房所有权时的合法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填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申请表》。
  同时,纳税个人必须持支付相应住房购房款时取得的合法发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北京市各级房屋管理部门对于未出具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核定证明的,不予受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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