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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有望写入《公务员法》

2005-4-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有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立法难点在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 本报讯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公务员法》(草案)。领导干部资产申报制度能否写入公务员法,成为委员们讨论的一个话题。 ...

有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立法难点在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
本报讯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公务员法》(草案)。领导干部资产申报制度能否写入公务员法,成为委员们讨论的一个话题。
提交官员财产应当申报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应邀列席会议,并阐述提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议案的理由。“官员腐败是群众最痛恨的事情,而群众最关心的就是国家通过制度和立法来防止官员腐败。”王全杰说,采用财产公布制度,是一种人民监督。别的监督中,监督者也可能受贿腐败,犯一些错误。但人民监督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它是公正、透明的监督。
据王介绍,昨日在王全杰所在的第一小组审议会上,并没有委员公开对此表示赞同或者反对。但有委员私下和王全杰交流,表示这个问题是国家一定要想办法解决的,但是目前的难度确实很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名不愿具名的委员表示:“这涉及到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但该人士也表示,这次的审议委员们将会围绕这个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至少可以形成一些共识。
“就算这次公务员法立法不考虑这个问题,但立法机关包括决策层今后肯定会重视领导干部资产申报制度的立法问题”。
前日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向大会报告了《公务员法》草案的审议结果。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进一步审议后争取通过。
■相关新闻
《公务员法》一语句被指歧义
有委员建议明确“公务员可申请撤销上级命令”条款的具体含义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公务员法草案时,有委员认为,草案第54条增加规定公务员可对上级错误命令说“不”的条款有语义歧义。草案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
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名不愿具名的专家型委员指出,按照立法本意,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提出改正意见。上级不改变时,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后面的一句话,是想表示,当发现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明显违法时,公务员不提出改正意见,就要承担责任。不过,这句话目前确实容易产生歧义。这位委员建议,要不干脆去掉最后一句话,要不就在草案中更明确其含义。
对于这一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说,一些常委委员、专家提出,公务员服从上级的命令是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命令而对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命令,公务员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话建议人
“通过大众媒体公布官员财产”
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应邀列席会议,阐述提交议案理由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民营科技促进会副会长王全杰。 资料图片本报记者浦峰摄
新京报:你今天发了几次言,谈了什么?
王全杰:上午和下午分别发言一次。第一次主要谈了领导干部资产应当公布的理由,介绍了议案的情况,讲了10分钟。第二次是下午快结束时,我讲到应当在公务员法草案第二章第13条公务员义务的第8款,在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之后增加一句话:按规定申报个人财产,接受人民监督。
新京报:据我所知,中办和国办早在1995年就发布了领导干部申报财产的规定,也就是说领导干部已经在申报个人财产了,你为什么还一直强调领导干部资产应当公布?
王全杰:我来自基层,当前老百姓最痛恨官员贪污腐败,最关心的是如何反腐,如何用制度和法律来规范官员的行为。国家现在的规定只是申报财产,但没有公开官员的财产。比如说,你有三处房屋,但是你说只有2处,你的上级部门也许不会查也不好查,但是你的邻居会知道,会举报。不采用公布的办法,人民就难以监督。目前世界上90多个国家实行这种办法,我国也应该实行。
新京报:应该怎么公布呢?
王全杰:通过大众媒体来公布官员的财产。
新京报:你提出的建议原则,没有明确哪个级别的官员要公布、如何申报和公布等具体内容?
王全杰:是的。公务员法中只能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这为今后留下了立法依据。具体的内容应当由国务院出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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