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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随着房贷利率的上调,部分消费者选择了提前还贷。一些商业银行表示,将逐步对提前还贷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昨天下午,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提前还贷与信贷市场规范发展研讨会。(4月21日《新京报》)许多法学界专家、学者和房产、银行界的人士参加了研讨会。会上,一方认为银行制定的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属于霸王条款,银行收取违约金是“店大欺客”。银行方面则认为收取违约金合情合理又合法,因为提前还贷势必增加银行的人力成本,打乱银行的资金安排计划,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是国际惯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说,银行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是一个伪命题,所谓的“国际惯例”是站不住脚的。他以自己在美国期间搜集的实例证明,在美国提前还贷是不收违约金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在美国期间都没搜集到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的例子,但我们的银行却口口声声说这是国际惯例。真不知道他们的国际惯例到底是哪里来的?是不是广州有收的之后,北京要是再收的话就可以说这是国际惯例了?因为广州也是国际大家庭中的一分子呀。 事实上,所谓的“国际惯例”不过是要涨价的借口而已,而且是一个屡试不爽的借口。不说别的了,就说这几天10个城市的出租车协会要联合涨价的事吧,他们竟然也要拿国际惯例坐涨价的理由。反正出过国的人有限,知道各国的相应的具体情况的人更是有限,那么,自己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呗。 必须承认,有些事情可能确实有国际惯例,比方,在欧盟一些国家类似的出租车运价公式被广泛使用。但必须注意的是,人家的出租车和咱们的出租车能一样吗?人家的出租车是政府定价,出租车公司垄断经营吗?现在油价涨了就要拿国际惯例说事也要跟着涨价,你咋不看看出租车公司现在的利润到底有多高呢?前些年油价相对较低的时候,出租车公司到底赚了多少钱咋就没人说呢?那个时候他们咋不说国际惯例呢?再说银行,贷款买房的人必须到开发商制订的银行去贷款是不是国际惯例?必须到银行制定的保险公司去买保险是不是国际惯例? 事实上,在我们这里所谓的国际惯例不过是一些垄断性行业打击消费者主义的武器之一而已。他们还有另一个叫“中国国情”的武器。你要你对他们的做法有什么疑问,哪一个对他们有利,他们就会拿过哪一个来应付你。反正他们是左手握着“国际惯例”,右手握着“中国国情”,不管消费者有多少理由,他们都肯定会立于不败之地。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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