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杭州市物价局发出通知,从4月18日开始,杭州市将开展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 在通知中,杭州市物价局界定了16种房地产价格违法行为,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中介经营服务的有关单位,自2004年1月1日以来的价格行为都被列为监管范围,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这意味着一些人们已经司空见惯的房价操控行为,将难以在阳光下生存。 价格违法之一:操控房价 今年1月1日,杭州透明售房系统开通网上诚信档案。截至4月14日,网上诚信档案曝光的投诉案例达到102件,涉及37家开发商的49个楼盘。反映的问题中,90%以上是“怀疑开发商蓄意炒作”和“有房不售”等行为。 投诉者指出,售楼人员存在大肆渲染、迷惑客户的哄抬行为。明明有房,甚至卖得不好,却说:“你再不预定,明天就排队抢光了!” 杭州市物价局指出,凡是经营者以虚假的销售进度和销售价格,诱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经营者以欺诈手段,公布虚假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的行为等,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12358举报。 价格违法之二:擅自提价 一些开发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和积累客户,在没有拿到预售证之前就以“预约登记”“优先购买权登记”等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 2001年9月,闫先生与杭州某开发商签订购买商品房预约登记书。选中一套207平方米的房子,初步约定均价为2300元/平方米,并拿了选号单。开发商要求他将5万元定金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一年内不得动用,并口头承诺房子在一至一年半后交付。 直到2004年9月,闫先生才接到通知去办购房手续,得知均价已涨至3300元/平方米,户型面积也变成了260多平方米。 杭州市物价局明确,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经纪服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事前价格承诺的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违法之三:搭车收费 去年底,浙江省消协披露了杭州3家房产公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萧山国泰花园的搭车收费事件引起各方关注。 2002年,萧山的44名购房者与浙江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应于去年3月31日和6月30日前分批向消费者交房。直到去年7月11日,消费者收到房产公司的交房通知书时,被要求与房产公司指定的装饰公司签订装饰合同后,再办理交房手续。 杭州市物价局认为,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经纪服务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是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违法之四:净价不净 “净价房”是二手楼市的一种常见“病”,今后也得套上“紧箍咒”了。 去年5月中旬,李小姐在杭州一家中介公司的广告中看中了一套上宁新村的二手房。业务员说,这套房子为净价房,税费总计10950元。李小姐觉得可以承担,于5月12日签订了购房合同,全额缴了税费。 一个多月后,事情突然起了变化。李小姐接到中介公司电话,说三证已经办好,但李小姐还必须支付1万多元的税费。对方解释,是当初公司的业务员“忘记”了这套房子需缴纳5.55%的综合税。 如今不少“净价房”,等到购买者决定下单或已经交付了押金后,中介公司突然说:房东要求另外加上数万元的房屋装修费,或者附带购买车库等。 杭州物价局指出,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经纪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行为是价格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