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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泺文路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济南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开发商应着眼长远 据我个人对济南市部分小区调查的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很多新建的社区里的配套设施不算太齐全,没有预留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有的小区不仅没有卫生服务站和社区警务室,甚至连老年活动中心之类的必备设施也没有,这就给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居民对此意见很大。 没有相对齐全的配套设施,对于一个小区来说是不完善的。开发商应该从长远利益着想,把眼光放长远一些,在建设小区时一定要考虑设置居委会、老年活动中心、车棚等必备的配套设施。小区的这些配套设施建好后,也应该好好地利用起来,使之起到应有的作用。对于一些老的居民小区,各有关部门也应该把还不齐全的配套设施纳入规划。 田永和 济南市历下区工会主席,济南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小区配套建设要纳入城市规划 随着城市住房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济南市不少居住区暴露出公共配套设施滞后,许多居民小区没有幼儿园、学校,甚至没有起码的健身设施,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我个人认为,小区配套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 现在政府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拍挂,非经营性土地项目的建设,比如学校、医院、邮局等配套设施,由政府实行划拨,出钱招标让开发公司建设。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不建配套设施的问题。如果开发商随意改变规划性质,政府部门可对其制约。在小区配套建设上,政府是“龙头”,应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理念;开发商是“龙身”,在政策的指导和调控下,合理开发改善区域环境。 郑慧铭 济南一中英语教师,济南市十一届政协委员 小区配套建设须责权明确 当前在济南市不少新建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相关部门因为责任不清而互相扯皮,最终导致设施迟迟不能上马的情况。据我所知,北京、广州等城市已经专门就小区配套设施问题立法,济南市也应及早着手进行这项工作。 必须通过法规的形式,既要明确规划、土地、建设、教育、卫生、邮政、民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职责权限以及各相关部门职责的衔接机制,也要明确产权单位、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组织的管理责任、各类配套设施的接收单位,使用、管理部门和产权归属。现在单位宿舍实行房改之后,在管理上出现了“两头不落”的情况,原单位不管了,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也没有,配套设施的新建和维护没有人管,这种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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