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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长城上演庸俗“行为秀” 不久前,在八达岭长城的游人中间,一家三口突然匍匐在地,向前爬行,原来他们是在完成所谓的“一家三口在长城爬行”的行为艺术作品。据人民日报报道,为了借助长城巨大的影响力,不少个人和团体都选择长城作为他们作秀的地点。 中国长城学会有关负责人担心,在目前管理无序的情况下,长城正变成一些庸俗活动的表演场,这不仅会损害长城的形象,也会对长城的建筑实体造成直接破坏。 我国应该在这方面尽快作出更明确的规定,约束人们不仅要保护长城建筑,同时还要维护长城的尊严。 法制日报——长城保护亟待法律完善 对于长城的保护,不光游客负有责任,长城旅游的开发和管理部门同样责任重大。法制日报的评论说,如今的万里长城许多处都已经被开发了,而按照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国家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这种开发行为应该属于违法行为。 虽说开发与保护长城,是一个矛盾共同体,但如果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辅之以严格的具体监督措施,那么,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才会成为一句实实在在的话。 解放日报——长城岂能随意经营 说起长城的开发与保护,说起文物部门与旅游公司在长城经营权上的争议,解放日报的评论认为,这暴露的不仅是文物开发经营与保护管理的体制性矛盾,更是当地有关部门和干部文物部保护观念的淡薄。 评论说,开发长城必须以保护为前提,这是底线。没有保护这个前提,开发不能称之为开发,只能是破坏。长城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也不可替代的,假如我们一味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而进行旅游开发,纵使增加了经济效益,却也破坏了长城的历史文化风韵,真如此,我们都将愧对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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