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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住所证明卡住二手房贷款 今年交易将受限

2005-1-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据北京日报报道,据链家房地产咨询公司最新调查数据显示,2004年,将近70%到80%的置业者希望通过银行贷款买到二手房。但是,2004年的京城二手房成交客户中,只有将近35.88%的人群通过银行贷款完成投资置业。   今 ...

据北京日报报道,据链家房地产咨询公司最新调查数据显示,2004年,将近70%到80%的置业者希望通过银行贷款买到二手房。但是,2004年的京城二手房成交客户中,只有将近35.88%的人群通过银行贷款完成投资置业。
  今年二手房交易并不看好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第七条明确指出,业主抵押自己所有的房屋,如果该套房产是属于业主的惟一可以居住房产,而且有充分证据可证明这一点的时候,那么即使抵押权人(通常为银行)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业主可以继续居住。该《规定》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就意味着,即使贷款无法收回,银行和法院都不能处置贷款者惟一的住房。
   这对银行来说显然是个坏消息,大幅度增加了房贷的风险,尤其在二手房贷款领域,这种情况就更为突出。一月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向各家二手房经纪公司发出通知,申请二手房贷款,需要提供“第二住所证明”,而且必须是直系亲属的住所证明。这一措施正是针对最高法院的上述规定出台的。此前,各银行也曾经要求提供第二住所证明,但银行之间为了争夺房贷客户,往往执行得并不严格,导致最终的拍卖比例一直很高。
   房贷收紧弊端隐现
  “毫无疑问,银行也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出台这项政策”但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样的规定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二手房市场的发展。而且,有可能为真正需要贷款但确实无房可住的人增加了困难。尤其是在京工作的外地人,他们只身在北京工作,父母都在外地,怎么可能找到第二住所的证明呢?
   专家指出,银行收紧房贷并不会使二手房投资的脚步放慢,因为投资者大都具有自己的第一居所。对于恶意贷款投资者,却并没有起到足够的约束作用。据业内人士透露,一部分人自己住在贷款购买的二手房中,将原先的房子转移到亲属名下,再出租出去,同时不再为二手房还款。银行在法院新政策的制约下也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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