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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租蒋经国故居引争议

2005-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2|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民间资本参与文物保护究竟好不好——杭州出租蒋经国故居引争议 争议小楼即将招租 位于杭州石函路7号的一座西式花园别墅,是蒋经国曾经居住过的寓所。近日,这座静谧的二层小楼成了城中聚焦。杭州一家名为盛 ...

民间资本参与文物保护究竟好不好——杭州出租蒋经国故居引争议
争议小楼即将招租
位于杭州石函路7号的一座西式花园别墅,是蒋经国曾经居住过的寓所。近日,这座静谧的二层小楼成了城中聚焦。杭州一家名为盛世民古屋的房地产公司计划租下此处,内外修缮后,作为商业住宅对外招租。消息传出,一时引来争议。
作为杭州唯一专业从事古建筑租赁的公司,盛世民古屋公司对蒋经国故居表示出了极大兴趣。盛世民古屋公司的控股母公司——盛世控股集团企划部副总监王亚表示:他们计划将故居辟为商务住宅或企业会所,租客则会在世界500强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驻机构以及国内大型企业的管理人员中选择。故居的内外装修、家具都由民古屋负责,租客只需拎包入住。
蒋经国故居落成于1931年,地处保?山麓,西依断桥,二楼的大阳台可饱览西湖胜景,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抗战胜利后,蒋经国曾携妻蒋方良及儿女来杭,当时的杭州市市长周象贤拨给他这处房产,与蒋介石所住的澄庐隔湖相望。解放后,故居住进了普通居民。2003年,蒋经国旧居被杭州市园文局正式公布为杭州市文物保护点。
王亚介绍说,一旦与故居的产权单位谈妥,民古屋将委托意大利辉恩建筑师事务所对故居进行内外装修。
商家一定注意保护
然而此举在社会上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将故居重新按照现代化和商业化的需求进行装修,会破坏故居本来尚十分完好的结构和外貌。
对此,民古屋公司承诺,在满足客户高品位生活要求的同时,包括现代化设备在内的室内外装修都将尊重房子原来的风貌。与此同时,民古屋还表示,在选择租客时会首先考虑其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和所能提供的保护资金。同时,公司将和产权单位、客户签订严格的保护协议,明确对故居的装修和使用程度,在租金中预留保证金等,以赔偿、责任追究等法律方式来避免可能发生的二次破坏,最大限度地保护房子的一砖一瓦。
王亚说,杭州老房子现状不容乐观,虽然政府重视,但财力有限,只能做到常规保护。如果有热情、有实力的民间资本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能改变过去单纯由政府负担的窘境。他强调,文物保护需要转变观念。公司计划将故居进行装修后出租,本意就是期望通过成功挖掘蒋经国故居的商业价值,来推动各方面力量关注老房子,并最终达到保护老房子的目的。
专家不违反文物法
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张书恒认为,名人故居属于历史建筑,其共性是以保护为主,把有历史价值的信息都尽可能地保留下来。对于已经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故居,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条例对其进行保护利用。但她同时也提倡保护和利用相结合,而不是单纯地将文物建筑空置。
对蒋经国旧居将用于出租一事,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杭州园文局文物处处长卓军表示:由于故居的产权没有发生商业变更,因此出租一事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在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园文局将不干涉出租事宜。但他同时强调,因出租造成的管理单位及用途变更,须向园文局报批备案。空调钻孔,铺设电视、电话、网络线路等,需将装修方案报园文局,经过论证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
文物处科员郎旭峰介绍说,按照《文物保护法》“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文物的日常管理维护应由文物的使用人和所有人承担,维护费用由各企事业单位自主解决。但对其中一小部分处于城市中、寿命和设计方面都符合现代人使用的名人故居,在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可适当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引入民间资本,以开辟文物保护资金筹集多元化的渠道。他说,对蒋经国旧居租赁一事,园文局将发挥有限政府作用,以《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为依据,对其使用方向、使用情况予以关注并作监督。
2005年1月1日,杭州正式施行《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鼓励国内外组织及个人购买或租赁历史建筑。根据办法规定,在不影响历史建筑保护的前提下,购买或租用者可以充分发挥它的使用功能。有关人士称,这一举措将文物保护有效地推向了市场,有利于文保部门多方引入资金,充分有效地对文物建筑加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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