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建筑论坛
建筑圈子
2004-12-2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2| 评论: 0 |来自: 网络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房地产资深律师陈敏表示,现时法院并不受理由于集资房引起的纠纷,集资房的购买合同也是无效合同,集资房购买者的购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市民不应该购买集资房。 陈敏还表示,在广州“龙怡苑事件”上,龙怡苑的违规建筑是政府监管的问题,但该问题与龙怡苑业主购房合同无效没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购买集资房最大的危害还不是被拆建,而是业主的居住安全。陈敏表示,集资房是在逃避政府监管的情况下建成的,与整个建设过程都被政府监管的商品房有很大的不同,所以集资房的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是最让人担忧的。